庚公司本年度11月7日接受辛公司委託,代為向國外廠商購買機器設備一組,雙方約定以
實際購價6%做為佣金(營業稅另計),於交貨後之次月五日同全部貨款一次給付,另外有關
代購之運費、旅費等支出概由辛公司負擔。辛公司於本日先支付$10,000,000給庚公司做為
履約保證金。11月10日庚公司派員前往德國洽訂購事宜,共預支旅費$100,000。11月20日
該員返國簽報差旅費$98,000。12月20日機器設備運抵基隆港,設備發票價格$12,500,000
,支付關稅$1,250,000。12月31日將設備運教委託人,發生運費$31,500,取得庚公司抬頭
之統一發票。次年度1月5日辛公司支付所有款項。試作庚公司有關日期之分錄。
11/7 銀行存款 10,000,000
存入保證金 10,000,000
11/10員工預支 100,000
銀行存款 100,000
11/20銀行存款 2,000
應收代墊款 98,000
員工預支 100,000
12/20應收代墊款 13,750,000
進項稅額 687,500
銀行存款 14,437,500
12/31應收代墊款 717,500
應收帳款 825,000
進項稅額 1,500
銀行存款 31,500
銷項稅額 687,500
佣金收入 825,000
次年度
1/5 銀行存款 5,438,150
存入保證金 10,000,000
應收代墊款 14,565,500
應收帳款 825,000
銷項稅額 4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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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個銷項稅額是怎麼計算而得的呢?
請問12月31日和次年度1月15日的分錄是怎麼來的呢??
不好意思題目有點長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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