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付的營業稅 - 稅務
By William
at 2019-03-03T16:02
at 2019-03-03T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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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應就佣金收入開立發票、認列銷售額。
實務:應就總額開立發票、認列銷售額;除非有非常明確的證據證明上述交易流程
為真,才會從總額中逐筆剔除非屬應稅項目。
你這樣交易模式,會導致你的帳戶不斷的有資金流入,但是卻無稅局認可的憑據可
以排除成本(進口報單或統一發票),實務上就是把查到的收入加總算一算作為課
稅依據,再請你「詳實、明確」地證明每件商品都沒有經過你。
從稅局的角度來看,你收這麼多錢卻又拿不出半張有統編的憑證,怎麼可能聽你說
詞就把這些收入款項排除,而且國稅局有自己的玩法,不是拿出海外廠商合約或
Invoice 就會讓你扣抵,憑證的要求也很多毛,所以逐筆主張賺取佣金實務操作上
有一定難度。
這狀況如果規規矩矩開必須按佣金收入開立發票,如果按全額開立,理論上買受人
在同一件商品交易中進口貨物時被海關收取一次營業稅、付款給你時又需要再支付
營業稅的雙重課稅錯誤、客戶也因此拿到雙份進項。
但實務上如果按佣金收入開,你收一堆錢但銷售額跟每期報繳的稅額卻相對少到不
行,銀行端或第三方支付一堆進帳匯出,明顯異常的金流樣態可能反而出問題,到
時一旦稅局不認帳除了補稅之外還要多付一倍的罰鍰,之後再補一發營所稅,整體
虧損可能比一開始直接開總額多不只一倍。但國稅局很喜歡發布一些簡略說明給民眾
,像是您查到如果沒有收服務費(代收轉付無差額)的確是不需要開立發票,但是
同時它並不會告訴你你得給我證明「無差額」、該如何證明、需要備妥的文件有哪些
等等相關的稅務風險,甚至你如果是有做功課、主動洽詢,對方還可能找個非常簡單
的函令向你確認依法可以不需開發票、快點辦理稅籍登記,但反而造成潛在稅務風險
劇增,最後要是出問題就是依法行政開單、不滿意可請您走行政救濟。
參考:http://bit.ly/2INW84W
至於原文推文有提到境外電商,和這邊是無關的,法規只有限定銷售電子勞務,所以
境外電商相關修法規範目前並不適用此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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