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代po幾題問題~~
1.夫自用住宅利息10萬,受扶養親屬弟王立文租金支出20萬,不考慮儲蓄扣除額,
只要弟沒滿20歲就可以申報弟的20萬列舉租金支出,是嗎?
下面是朋友他自己整理的,因為我也不是很確定,所以PO上來請版友確認!!
2.借錢利息計入綜所總額,不計入儲蓄扣除額
3.政府舉辦機會中獎獎金不計入綜所總額,分離課稅,已扣稅款也不可扣應納稅額
4.太平洋百貨公司舉辦的摸彩活動獎獎金計入綜所總額,已扣繳稅款可在應納綜所扣抵
5.賄選獎金不計入,已扣稅款也不計入
先謝謝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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