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特別扣除額今年有重大變革!
在新聞稿幾乎只提及定額扣除20萬或可扣除必要費用。
但甚少提起薪資計算方式有變更。
實施細則請參考:https://tinyurl.com/yd8fqwld
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薪資所得計算方式,
得以薪資收入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或採規定費用項目(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
支出金額核實自薪資收入中減除,以其餘額為所得額。
就是第八條!
也因為這樣,今年的薪資特別扣除額單獨被拉出,
系統上多了一個分頁是薪資計算,
且直接在所得總額中「先扣除薪資特別扣除額」。
這也是今天版友們的疑問,為什麼去年和今年薪資差不多,卻多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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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了107年的申報書出來看,雖然所得總額先減了薪資特別扣除額
但不影響所得淨額。
單身計算方式:
所得總額 - 全部免稅額 - 全部扣除額 - 基本生活費差額 = 所得淨額
107:薪資特別扣除額在全部扣除額裡
108:所得總額已減薪資特別扣除額,全部扣除額只剩其他特別扣除額
並不影響稅額,再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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