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不可以更正前兩年的所得稅?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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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扣除額的問題:
在99年的七月起租,續租致今年(101)的八月
但在前兩年的一開始的報稅方式是採標準扣除額(沒有申報房屋租金支出)
可是在今年搬走後,因房東惡劣行為,讓我想拿去更正把房租列舉出來,
在備齊資料到稅捐機關處要更正,稅捐機關卻跟我說
因為99年與100年的稅已核定(我是退稅的),退稅金額已入我戶頭
所以無法再更正了????
好奇怪喔? 不是說更正時效有五年時效嗎??
怎他說我不可以拿去更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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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Olive2012-10-06
我比較好奇的是,若可以改成列舉,那你的扣除額會大於
標準扣除額嗎?? 若不會的話,列舉並無意義啊!!!!!
Gary avatarGary2012-10-08
如果列舉<標準,反而要補稅。 要是採一般書局的契約書,房東
還可向你追討增加的支出。對你反而不利。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2-10-10
若列舉<標準 不會補稅唷 因為會則高扣除.若原先是採標準
Tom avatarTom2012-10-12
完全沒列舉金額 就不能改列舉
Poppy avatarPoppy2012-10-14
若之前有列舉 只是沒有超過標準 就可以加房租
Faithe avatarFaithe2012-10-17
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申報核定後不得申請變更
從標準改列舉
Cara avatarCara2012-10-21
哦 沒注意到細則25
Rae avatarRae2012-10-23
打去問國稅局會不會比較快?
Agatha avatarAgatha2012-10-26
不相信房東還可以向你追討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2-10-27
#12vu9Rxg 如果改用檢舉的方式,房東增加支出,是可以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