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費若為92年預繳93年的(急~)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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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今年老媽說 老爸可以讓我填列扶養親屬

因為我爸還有在職業工會投保勞保、健保(有收據) 是可以報列舉扣除的

但是我發現收據中有一張的繳費日期為92/11/28

可是保費涵蓋期間為92/11/28 ~ 93/03/31

像這樣的情況 國稅局會以繳費日期做認定(也就是當做是92年度的保費支出)

還是以保險期間做認定呢?(我已知每個月金額,可以照比例拆出93年的部份)

希望有過類似經驗的大大幫忙解惑一下啊~~

我找了好久好像都沒有類似的解答耶...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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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Freda2005-06-01
勞健保不算人身保險費~不能列舉扣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