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匯損個案討論 - 股票
By Jacob
at 2008-03-17T17:18
at 2008-03-17T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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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華電這次的財務操作,我們可以回顧一下P&G的故事。
1993左右,P&G與信孚銀行(Bankers Trust, BT)也曾進行兩個衍生性商品
交易(利率交換合約),結果是P&G在第一份合約簽訂後四個月內,出現 1.57億
美元的隱含損失。重要的是,此次案件被視為一次重要的法院慣例。
通常公司會進行資產負債表外交易,目的是為了降低非營業風險或資金的
借入成本。也就是在公司的預期之下,降低資金風險的波動性以避免損失或由
此得利。
1993年,P&G與BT簽訂一份以美元計價的利率交換合約。P&G的目標是以此
合約來降低資金的借入成本,以此合約為低於商業本票利率40個基點的資金成
本。也就是P&G的財務部門預期美元利率水準會持續走低(不幸的是,自1994年
開始,美國進行緊縮的財政政策,連續調高7次利率。很多公司在這次掛點),
因此此次的利率交換合約,為五年期、名目本金1億美金、P&G支付浮動利息給
BT,並自BT處得到固定利息。有趣的是,此次合約對 P&G而言,最多也只是省
下了40萬美金的利息,但最後損失了1.57億美金。而 P&G在1994年一整年的利
息費用約為5億美金。
而P&G在1994年又簽下了第二份,價值2億馬克的利率交換合約,這次改以
德國馬克作為計價,而且P&G這次對馬克殖利率的看法與第一份對美金殖利率
的看法還是相同...。詳細內容我就不贅述了,主要來說就是P&G所簽署的合約
中含有選擇權的部位,但是這個部分所承受風險與其風險報酬是廉價的。
這次事件引發了P&G與BT兩者的相互指控。P&G的財務部門當初簽約所依據
的預估、市場資料、投資建議、風險追蹤等~ 主要依賴BT所提供。這次的交易
內容相當複雜,P&G認為BT並沒有講清楚風險控管。因此P&G指控BT敲詐、誤導
、侵權等罪名。但是BT認為合約中已經告知,而且銀行也沒有義務提供敏感性
分析的資料。雙方最後以和解結束,P&G支付3,500萬美金,並將其他衍生性金
融商品的所有權轉讓。
這件案例中有個重要爭議 :"投資銀行對於其客戶是否具有忠實義務"。像
P&G這樣的超級企業,也宣稱不了解合約內容,因此需要交易對方的忠實對待。
但是如果投資銀行不具要忠實義務,那麼我們怎麼相信他的道德跟揭露責任 ?
這樣是否隱含詐欺的合理懷疑 ? 而美國法院提出的見解中,主張P&G與BT間並
不存在忠實義務關係,但沒有解釋所根據的事實。法院認為,對於這次粗略、
複雜而且不對等的合約,P&G應該自行承擔責任。不過,經紀商仍然有揭露重要
資訊的法律責任
而對我們投資人來說,重要的是財報中對於衍生性交易的揭露,只有很少
的公司會揭露重要的訊息,大多數都避重就輕,很多公司會購入金融資產,但
是我們卻看不到這些資產對於公司資金流動性、風險方面的影響。我們可以看
到中華電在這次事件中的後續消息。
工商時報 http://0rz.tw/973Ln
匯損風暴羅生門 中華電:合約不合理 被高盛誘導了
工商時報 http://0rz.tw/c73Jk
月底損失將升高到47億 中華電三劇本解套
這次中華電願意將整個交易結構揭露,算是值得讚揚的自省,但是也提醒
我們,當公司開始做一些不屬本業的操作,真的就要小心了,就算財務長再厲
害也一樣。特別是這次事件,處理層級只到處長層級,卻產生如此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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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左右,P&G與信孚銀行(Bankers Trust, BT)也曾進行兩個衍生性商品
交易(利率交換合約),結果是P&G在第一份合約簽訂後四個月內,出現 1.57億
美元的隱含損失。重要的是,此次案件被視為一次重要的法院慣例。
通常公司會進行資產負債表外交易,目的是為了降低非營業風險或資金的
借入成本。也就是在公司的預期之下,降低資金風險的波動性以避免損失或由
此得利。
1993年,P&G與BT簽訂一份以美元計價的利率交換合約。P&G的目標是以此
合約來降低資金的借入成本,以此合約為低於商業本票利率40個基點的資金成
本。也就是P&G的財務部門預期美元利率水準會持續走低(不幸的是,自1994年
開始,美國進行緊縮的財政政策,連續調高7次利率。很多公司在這次掛點),
因此此次的利率交換合約,為五年期、名目本金1億美金、P&G支付浮動利息給
BT,並自BT處得到固定利息。有趣的是,此次合約對 P&G而言,最多也只是省
下了40萬美金的利息,但最後損失了1.57億美金。而 P&G在1994年一整年的利
息費用約為5億美金。
而P&G在1994年又簽下了第二份,價值2億馬克的利率交換合約,這次改以
德國馬克作為計價,而且P&G這次對馬克殖利率的看法與第一份對美金殖利率
的看法還是相同...。詳細內容我就不贅述了,主要來說就是P&G所簽署的合約
中含有選擇權的部位,但是這個部分所承受風險與其風險報酬是廉價的。
這次事件引發了P&G與BT兩者的相互指控。P&G的財務部門當初簽約所依據
的預估、市場資料、投資建議、風險追蹤等~ 主要依賴BT所提供。這次的交易
內容相當複雜,P&G認為BT並沒有講清楚風險控管。因此P&G指控BT敲詐、誤導
、侵權等罪名。但是BT認為合約中已經告知,而且銀行也沒有義務提供敏感性
分析的資料。雙方最後以和解結束,P&G支付3,500萬美金,並將其他衍生性金
融商品的所有權轉讓。
這件案例中有個重要爭議 :"投資銀行對於其客戶是否具有忠實義務"。像
P&G這樣的超級企業,也宣稱不了解合約內容,因此需要交易對方的忠實對待。
但是如果投資銀行不具要忠實義務,那麼我們怎麼相信他的道德跟揭露責任 ?
這樣是否隱含詐欺的合理懷疑 ? 而美國法院提出的見解中,主張P&G與BT間並
不存在忠實義務關係,但沒有解釋所根據的事實。法院認為,對於這次粗略、
複雜而且不對等的合約,P&G應該自行承擔責任。不過,經紀商仍然有揭露重要
資訊的法律責任
而對我們投資人來說,重要的是財報中對於衍生性交易的揭露,只有很少
的公司會揭露重要的訊息,大多數都避重就輕,很多公司會購入金融資產,但
是我們卻看不到這些資產對於公司資金流動性、風險方面的影響。我們可以看
到中華電在這次事件中的後續消息。
工商時報 http://0rz.tw/973Ln
匯損風暴羅生門 中華電:合約不合理 被高盛誘導了
工商時報 http://0rz.tw/c73Jk
月底損失將升高到47億 中華電三劇本解套
這次中華電願意將整個交易結構揭露,算是值得讚揚的自省,但是也提醒
我們,當公司開始做一些不屬本業的操作,真的就要小心了,就算財務長再厲
害也一樣。特別是這次事件,處理層級只到處長層級,卻產生如此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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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ierra Rose
at 2008-03-22T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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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03-26T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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