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某管路營造公司的菜鳥行政
由於會計產假代理她的工作中
現職公司收到稅捐稽徵局來函將檢查印花稅
檢查日公文內沒有說明
上司認為公司的訂單大部分沒有簽合約硬要課稅不合理無法接受
我自己查了條文
因為訂單經雙方確立應該屬於承攬契據
這樣若政府有心要查還是要課稅,沒貼印花甚至要罰款的...
請教各位是否有比較節稅又合法的處理方式~"~
和公司會計討論過,
目前老闆同意的作法是先取一個有簽訂合約的工程貼上印花稅暫不上報
如果政府真的要查,發函通知日前再把其他文件補完
請問這麼做會不會有問題呢
(如果我是政府的經辦人員就會覺得很假...)
詢問過公司會計事務所應該沒大問題
但如果不妥的話很擔心自己成為那個自作聰明的人
麻煩有經驗的各位給點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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