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發現前面的討論串中有提到關於實支實付的問題
又去看了一下新康泰的保險內容
其中第十二條有提到
被保險人已獲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商業保險醫療給付時,本公司僅就其餘額部分按各項保
險金限額給付,但被險人亦得依實際住院天數,按附表二所列申請住院日額保險金
不知道這樣是否還值得購買
來當作第二家實支實付?
請教板上的各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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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去看了一下新康泰的保險內容
其中第十二條有提到
被保險人已獲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商業保險醫療給付時,本公司僅就其餘額部分按各項保
險金限額給付,但被險人亦得依實際住院天數,按附表二所列申請住院日額保險金
不知道這樣是否還值得購買
來當作第二家實支實付?
請教板上的各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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