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提到中壽NCH12條的幾付之限制
因為本身還有其他家的醫療險
如果依照中壽第12條的規定
被保險人已獲健保或其他商業保險醫療給付時
本公司僅就其餘額部分給付
這樣解讀上就很有爭議
如果只理賠其他家之外的額度
那麼中壽就不需要保太高單位了
這一條很關鍵
不知道是否有實際的理賠案例
至於保險金申領條件
只有寫費用收據
是否表示不需要正本
還是一樣保留了爭議的空間
條款上的模糊 覺得這樣買保險很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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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本身還有其他家的醫療險
如果依照中壽第12條的規定
被保險人已獲健保或其他商業保險醫療給付時
本公司僅就其餘額部分給付
這樣解讀上就很有爭議
如果只理賠其他家之外的額度
那麼中壽就不需要保太高單位了
這一條很關鍵
不知道是否有實際的理賠案例
至於保險金申領條件
只有寫費用收據
是否表示不需要正本
還是一樣保留了爭議的空間
條款上的模糊 覺得這樣買保險很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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