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智慧財產權訴訟案件及產業未來趨勢 - 股票
By Hedwig
at 2018-05-18T15:17
at 2018-05-18T15:17
Table of Contents
[新聞]中國智慧財產權訴訟案件及產業未來趨勢
[來源]https://bit.ly/2Lb1AMr
[內容]
中國市場崛起已是不爭事實,本研究試著從專利法律的角度來看,歸納出七大項代表議題
並對中國大陸行政政策及司法態度做一完整檢視,其中SEPs、NPEs、商業概念的專利適格
性,在過去30年的美國專利法庭都已被多次討論且有些判例;至於,共享經濟的相關IP,
大陸已在世界具先導地位,所述案例尤具參考價值。如今,中國大陸對此些議題的態度也
受全球關注,因牽涉到中國IP價值演進、中國國家利益,甚至大國的世界公民責任,將從
一次次的判例中摸索並形成依法律而成的具體見解。
以下從專利法律的角度來觀察案例對產業未來所產生影響及發展趨勢:
一、標準必要專利仍是ICT產業爭奪重點
(一)代表案件有一件:華為vs.三星
華為控告三星的專利侵權案件,2017年12月22日福建省高院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認定
三星的侵權行為成立,判決須向華為賠償損失8,000萬元和維權費用50萬元。此案也涉及
與4G LTE相關的標準必要專利,法院判決認定:(1)兩項系爭專利均為4G標準必要專利(經
法院認定後,等同為該發明專利強度背書)。(2)華為在續約授權談判過程中無明顯過錯,
反而,三星一直以惡意拖延談判,存在明顯過錯,違反FRAND原則。(3)法院認為,三星在
中國生產、銷售相應4G智慧終端產品,一定會使用華為的這兩項標準必要專利技術,因此
,認定三星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
(二)評析案例可能造成產業影響:
標準必要專利對整個ICT行業產生深遠的影響,預計在2018年仍將會是一個值得關注的焦
點。提醒一下,在中國的專利訴訟戰場上是否具有保護主義的存在仍是值得注意與評估。
目前來看,外企在中國大陸跟中國本土業者打訴訟官司也是一項風險,從三星打華為一案
中為例,三星被無效專利已有12件,無效率高達57%,其中有件專利還正用於美國打專利
訴訟。
其實,標準必要專利的爭議也在其他國家產生,同時伴隨著反壟斷可能風險,例如隨著各
國對高通反壟斷調查裁決出爐後,蘋果也藉反壟斷對高通開戰,隨即高通也迅速反擊,在
美國、德國這些主要市場向蘋果提出專利侵權訴訟,要求蘋果停售iPhone手機。該兩家巨
頭之間戰火正濃,全圍繞標準必要專利及權利金合理支付比率之議題。
二、中國成為NPEs專利訴訟之新戰場
(一)代表案件有三件:無線未來科技公司v.索尼移動、深圳敦駿科技v.三星電子、L2
Mobile Technologies LLC v.宏達電
無線未來科技公司隸屬於Wi-Lan也是加拿大知名NPE公司,而且本案專利權移轉自諾基亞
。無線未來將索尼移動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索尼移動賠償800萬元並
停止銷售構成侵權的兩款Xperia Z5手機。該案是國外NPE公司首次將專利訴訟戰火燒至中
國境內之案件。
深圳敦駿科技控告三星於深圳中院,因涉嫌一件發明專利侵權。因深圳敦駿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員工主要來自於華為、富士康等公司,是一家專門從事知識產權許可授權業務的公司
。
2017年11月,美國德州的NPE公司L2 Mobile Technologies LLC控告宏達電於北京知識產
權法院,本案兩件系爭專利來自華碩(Asus)。
(二)評析案例可能造成產業影響:
但隨著中國市場崛起,全球NPEs公司紛紛爭相搶灘登陸,專利侵權戰爭蔓延至中國境內,
僅次美國及歐洲。目前,許多科技大廠由於懼怕於中國政府力量的反噬而遲遲尚未在中國
大舉發動專利戰。然而,或許嘗試先將專利轉給第三方(也就是NPEs)來試水溫,試試中國
法院對NPE機構專利訴訟的態度和保護力度,還有中國本土業者的反應能力。最後,達到
與中國境內業者之專利授權的最終目的。
三、共享概念與商業模式創新具有專利價值議題
(一)代表案件有二件:永安行、摩拜分別被控專利侵權
永安行IPO上市前卻面臨專利侵權挑戰,因推出一款APP可以租用永安共享單車,專利權人
顧泰來狀告永安行而受阻。2017年12月底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永安行向顧泰來取得專利授
權,據協議內容:10萬輛車以內,永安行每輛車每年須支付13元授權費,即每輛共享單車
運營每天約3分錢;當永安行投放自行車超過100萬輛時,授權費降至每輛車每天1分錢。
由於,顧泰來的發明專利是涉及共享單車的整體營運模式,因此未來可能還存在其他潛在
的侵權對象。然而,該專利係屬於商業方法專利,而商業方法專利是否具備專利要件也是
頗值得挑戰的。
同樣是共享單車而衍伸專利糾紛,還有呤雲公司控告摩拜單車“智能鎖”涉嫌侵犯其發明
專利權,目前法院尚懸而未決。然而,另一相似案件卻有不同判決,胡某於上海知識產權
法院指控摩拜共享單車侵犯其專利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胡某全部要求。
(二)評析案例可能造成產業影響:
隨著共享經濟概念帶動商業模式創新,共享發展過程及技術也出現了專利侵權的挑戰與考
驗。由於其核心涉及主要是商業方法或系統概念創新,需要借助軟體技術以及網路的使用
來達成一些新創的功能,例如共享單車透過APP智慧系統、網路連接以及GPS等各種現有成
熟技術的整合所發展出的共享功能,然而這種涉及商業方法的專利往往會構成專利適格性
及有效性議題,頗值得進入法院或專利複審進行挑戰,就看企業運營者評估這類專利的真
正威脅度,是選擇支付權利金還是選擇無效專利的策略。未來,商業方法專利仍面臨多方
專利挑戰的尷尬局面,共享單車的例子或許只是一個開始。
四、軟體專利有效性議題持續發酵
(一)代表案件有一件:搜狗vs.百度
搜狗控告百度在輸入法軟體專利侵權糾紛,目前,經過對專利有效性的複審審查,專利複
審委員會裁定做出17項專利中的11項專利全部有效或部分有效的決定,另外的6個專利侵
權案件正式開庭審理。歷時兩年多的輸入法軟件專利戰,仍在進行中。
(二)評析案例可能造成產業影響:
本案所涉及的輸入法專利與共享單車案例的情況類似,皆是以商業模式中的商業方法或軟
體為核心。所以,對於軟體專利之審查、侵權認定方面的規則發展趨勢,將會對專利有效
性產生極大程度影響並決定物聯網時代的自由競爭與模仿行為之間的界線到底在哪裡。
美國方面,長久以來美國對於商業方法或是軟體專利的申請寬鬆認定,也造就NPEs專利蟑
螂快速成長的溫床,反而阻礙科技的進步與經濟發展。但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14年6
月19日在Alice v. CLS Bank一案,對軟體專利的抽象觀念意涵明確表示拒絕之後,讓飽
受商業方法專利騷擾的科技業者出現一線曙光,稍有抑制到NPEs猖狂。然而,隨著AI人工
智慧、電子支付及物聯網等新興技術不斷推出,新型態的服務正不斷挑戰商業方法或軟體
專利的合法存在性。
五、商業秘密侵害案件層出不窮
(一)代表案件有二件:百度v.王勁、敦泰v.信煒
高德軟體公司提起侵犯商業秘密及不正當競爭,指控滴滴公司夥同高德公司內部高級經理
拉攏掌握核心機密的6名員工跳槽,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因此索賠7,500萬元。
百度控訴其自動駕駛事業部總經理王勁偷竊公司商業秘密後離職,並自創自動駕駛相關的
創業公司,因而請求索賠損失5,000萬元及競業禁止從事相關業務。
敦泰科技指控信煒違反營業秘密之「指紋晶片」案,最後因敦泰科技的諸項訴訟請求證據
不足,理由亦不充分,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同時所有產生的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隨
後,敦泰科技反而因對信煒科技的客戶的發函內容不實而傷害信煒的商譽,而被法院判罰
須公開登報道歉。
(二)評析案例可能造成產業影響:
敦泰科技指控信煒案是台商在中國打官司的案例,值得大家學習。首先,發信函這件事須
謹慎再謹慎,避免在信函中構成名譽損害之情事。涉及商業秘密必須蒐證夠齊全,理由夠
充分,否則罪名不易成立。進入法律程序前後,企業需盡量避免犯程序上之錯誤,尤其,
在中國打中國本土業者,台商更要有十足準備及備案。
企業核心技術是企業賴以為生的命脈,所以商業秘密外洩都可能對企業造成沉重的打擊,
尤其是在高科技公司。隨著眾多行業的核心資產越來越以技術及商業模式等無形資產形式
存在,對於有心竊取的員工而言,這種無形資產形式的商業祕密如智慧財產是特別容易於
離職時被一併帶走的,因此企業對於商業秘密的保護需求亦越來越迫切。
尤其,技術人員及高層跳槽引起的商業秘密外洩,值得企業引起高度警惕,一方面應當建
立健全的保密措施和合同體系,藉技術、管理、競業禁止等綜合措施防範商業秘密外洩。
同時,作為接收跳槽人員的企業,也應當做好風險防範,防止因侵犯競爭對手商業秘密而
面臨巨額賠償和名譽掃地的負面後果。
六、數據(data)資產之權屬、管理、共享及法律議題
(一)代表案件有三件:順豐v.菜鳥、華為v.微信、大眾點評v.百度
順豐與菜鳥是中國兩家快遞公司,因平台的數據接口關閉產生回傳物流信息之糾紛,最後
兩家業者的矛盾由中國國家郵政局出面調停,雙方才恢復合作。這一事件引發了數據控制
和共享與正常商業運營之間高度關聯性的關注。
中國兩家科技大廠華為和微信為了數據而相互指責。華為透過旗下手機收集用戶的信息,
而收集的對象就包括微信。騰訊認為華為此舉侵犯了微信用戶的隱私,而且實際上是從騰
訊手上奪取數據,並要求工信部出面介入此事。華為聲明中否認侵犯用戶隱私,表示僅在
用戶通過手機設置授權予以的情況下,才會進行用戶活動收集。
針對用戶所產生的內容數據,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於2017年8月30日作出的大眾點評訴百度
不正當競爭二審判決,認定百度公司在百度平台大量使用來自大眾點評網用戶的評論信息
,已對大眾點評網構成實質性替代,這種替代必然會使漢濤公司(大眾點評)的利益受到損
害,因其行為超過必要限度,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二)評析案例可能造成產業影響:
進入數位經濟時代,數據(data)的法律屬性、權屬、利用方式等議題成為業界關注的重點
,同時形塑著大數據及AI產業發展的未來方向,因此各種數據正在成為眾多產業的核心資
產,也成為激烈競爭中的兵家必爭之地。
由於數據的取得源自於使用者,取得路徑會經過終端產品、網路雲端業者、APP開發商等
資訊流過程。所以,業者在蒐集或抓取第三方資料的過程,須有所規範以避免行為超過必
要限度,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或是隱私權爭議。預料此類糾紛將隨著商
業競爭的加劇而愈來越多。
歐盟執委會日前發布針對數位化經濟課稅提案,其中暫時性的期中課稅提案計畫將對一定
規模以上的數位化企業在歐盟地區獲利的數位化收入,如線上廣告收入、數位平台收入或
出售用戶數據的收入徵收3%「數位稅」 (Digital Tax)。歐盟認為使用者與Data是數位
經濟關鍵獲利因子,應針對數位經濟在各國創造的營收課稅。同時,歐盟提案改善對於數
位化商業模式的課稅方式,以使其與一般實體化商業模式的課稅結果趨於一致。目前數位
化企業的平均稅率僅約實體化企業的一半,因此必須要改善此不公平的情況。由此看來,
從歐盟帶頭徵收「數位稅」,將成為各國家課稅的新指標。
七、兩岸業者之間專利侵權糾紛漸增
(一)代表案件有三件:友達v. TCL、華晶科v.歐菲光、群創v.惠科
台灣華晶科技控告北京京東世紀及深圳歐菲光,涉及歐菲光提供小米公司紅米pro手機的
後置雙攝模塊涉嫌侵犯其專利權、而京東公司因涉案銷售侵權產品而成為共同被告。
兩岸電視面板之爭,TCL集團及旗下華星光電已與友達(AUO)簽署和解協定,達成以合作取
代法律訴訟。還有,群創光電以十七件專利侵權訴訟,指控重慶惠科金渝光電科技、合肥
惠科金揚科技及其經銷商,涉嫌侵犯群創專利權,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的液
晶面板產品,並利用侵權產品生產電視機等顯示器裝置。
(二)評析案例可能造成產業影響:
由於台海兩岸不少ICT產業落入重疊且相互競爭激烈,且有中國大陸政策扶植,於是有些
產業正發生紅色供應鏈逐漸取代台灣供應鏈之現象。台灣業者不得不拿出專利武器進行抵
擋,能否真正擋住大陸業者進行搶人才、搶技術、搶資金、搶市場?台灣業者正與時間賽
跑,苦思最佳市場策略。
[心得]
從專利法律的角度來看,可以一窺中國對IP價值的演進,甚至中國未來市場及產業趨勢。
--
[來源]https://bit.ly/2Lb1AMr
[內容]
中國市場崛起已是不爭事實,本研究試著從專利法律的角度來看,歸納出七大項代表議題
並對中國大陸行政政策及司法態度做一完整檢視,其中SEPs、NPEs、商業概念的專利適格
性,在過去30年的美國專利法庭都已被多次討論且有些判例;至於,共享經濟的相關IP,
大陸已在世界具先導地位,所述案例尤具參考價值。如今,中國大陸對此些議題的態度也
受全球關注,因牽涉到中國IP價值演進、中國國家利益,甚至大國的世界公民責任,將從
一次次的判例中摸索並形成依法律而成的具體見解。
以下從專利法律的角度來觀察案例對產業未來所產生影響及發展趨勢:
一、標準必要專利仍是ICT產業爭奪重點
(一)代表案件有一件:華為vs.三星
華為控告三星的專利侵權案件,2017年12月22日福建省高院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認定
三星的侵權行為成立,判決須向華為賠償損失8,000萬元和維權費用50萬元。此案也涉及
與4G LTE相關的標準必要專利,法院判決認定:(1)兩項系爭專利均為4G標準必要專利(經
法院認定後,等同為該發明專利強度背書)。(2)華為在續約授權談判過程中無明顯過錯,
反而,三星一直以惡意拖延談判,存在明顯過錯,違反FRAND原則。(3)法院認為,三星在
中國生產、銷售相應4G智慧終端產品,一定會使用華為的這兩項標準必要專利技術,因此
,認定三星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
(二)評析案例可能造成產業影響:
標準必要專利對整個ICT行業產生深遠的影響,預計在2018年仍將會是一個值得關注的焦
點。提醒一下,在中國的專利訴訟戰場上是否具有保護主義的存在仍是值得注意與評估。
目前來看,外企在中國大陸跟中國本土業者打訴訟官司也是一項風險,從三星打華為一案
中為例,三星被無效專利已有12件,無效率高達57%,其中有件專利還正用於美國打專利
訴訟。
其實,標準必要專利的爭議也在其他國家產生,同時伴隨著反壟斷可能風險,例如隨著各
國對高通反壟斷調查裁決出爐後,蘋果也藉反壟斷對高通開戰,隨即高通也迅速反擊,在
美國、德國這些主要市場向蘋果提出專利侵權訴訟,要求蘋果停售iPhone手機。該兩家巨
頭之間戰火正濃,全圍繞標準必要專利及權利金合理支付比率之議題。
二、中國成為NPEs專利訴訟之新戰場
(一)代表案件有三件:無線未來科技公司v.索尼移動、深圳敦駿科技v.三星電子、L2
Mobile Technologies LLC v.宏達電
無線未來科技公司隸屬於Wi-Lan也是加拿大知名NPE公司,而且本案專利權移轉自諾基亞
。無線未來將索尼移動訴至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索尼移動賠償800萬元並
停止銷售構成侵權的兩款Xperia Z5手機。該案是國外NPE公司首次將專利訴訟戰火燒至中
國境內之案件。
深圳敦駿科技控告三星於深圳中院,因涉嫌一件發明專利侵權。因深圳敦駿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員工主要來自於華為、富士康等公司,是一家專門從事知識產權許可授權業務的公司
。
2017年11月,美國德州的NPE公司L2 Mobile Technologies LLC控告宏達電於北京知識產
權法院,本案兩件系爭專利來自華碩(Asus)。
(二)評析案例可能造成產業影響:
但隨著中國市場崛起,全球NPEs公司紛紛爭相搶灘登陸,專利侵權戰爭蔓延至中國境內,
僅次美國及歐洲。目前,許多科技大廠由於懼怕於中國政府力量的反噬而遲遲尚未在中國
大舉發動專利戰。然而,或許嘗試先將專利轉給第三方(也就是NPEs)來試水溫,試試中國
法院對NPE機構專利訴訟的態度和保護力度,還有中國本土業者的反應能力。最後,達到
與中國境內業者之專利授權的最終目的。
三、共享概念與商業模式創新具有專利價值議題
(一)代表案件有二件:永安行、摩拜分別被控專利侵權
永安行IPO上市前卻面臨專利侵權挑戰,因推出一款APP可以租用永安共享單車,專利權人
顧泰來狀告永安行而受阻。2017年12月底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永安行向顧泰來取得專利授
權,據協議內容:10萬輛車以內,永安行每輛車每年須支付13元授權費,即每輛共享單車
運營每天約3分錢;當永安行投放自行車超過100萬輛時,授權費降至每輛車每天1分錢。
由於,顧泰來的發明專利是涉及共享單車的整體營運模式,因此未來可能還存在其他潛在
的侵權對象。然而,該專利係屬於商業方法專利,而商業方法專利是否具備專利要件也是
頗值得挑戰的。
同樣是共享單車而衍伸專利糾紛,還有呤雲公司控告摩拜單車“智能鎖”涉嫌侵犯其發明
專利權,目前法院尚懸而未決。然而,另一相似案件卻有不同判決,胡某於上海知識產權
法院指控摩拜共享單車侵犯其專利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胡某全部要求。
(二)評析案例可能造成產業影響:
隨著共享經濟概念帶動商業模式創新,共享發展過程及技術也出現了專利侵權的挑戰與考
驗。由於其核心涉及主要是商業方法或系統概念創新,需要借助軟體技術以及網路的使用
來達成一些新創的功能,例如共享單車透過APP智慧系統、網路連接以及GPS等各種現有成
熟技術的整合所發展出的共享功能,然而這種涉及商業方法的專利往往會構成專利適格性
及有效性議題,頗值得進入法院或專利複審進行挑戰,就看企業運營者評估這類專利的真
正威脅度,是選擇支付權利金還是選擇無效專利的策略。未來,商業方法專利仍面臨多方
專利挑戰的尷尬局面,共享單車的例子或許只是一個開始。
四、軟體專利有效性議題持續發酵
(一)代表案件有一件:搜狗vs.百度
搜狗控告百度在輸入法軟體專利侵權糾紛,目前,經過對專利有效性的複審審查,專利複
審委員會裁定做出17項專利中的11項專利全部有效或部分有效的決定,另外的6個專利侵
權案件正式開庭審理。歷時兩年多的輸入法軟件專利戰,仍在進行中。
(二)評析案例可能造成產業影響:
本案所涉及的輸入法專利與共享單車案例的情況類似,皆是以商業模式中的商業方法或軟
體為核心。所以,對於軟體專利之審查、侵權認定方面的規則發展趨勢,將會對專利有效
性產生極大程度影響並決定物聯網時代的自由競爭與模仿行為之間的界線到底在哪裡。
美國方面,長久以來美國對於商業方法或是軟體專利的申請寬鬆認定,也造就NPEs專利蟑
螂快速成長的溫床,反而阻礙科技的進步與經濟發展。但自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14年6
月19日在Alice v. CLS Bank一案,對軟體專利的抽象觀念意涵明確表示拒絕之後,讓飽
受商業方法專利騷擾的科技業者出現一線曙光,稍有抑制到NPEs猖狂。然而,隨著AI人工
智慧、電子支付及物聯網等新興技術不斷推出,新型態的服務正不斷挑戰商業方法或軟體
專利的合法存在性。
五、商業秘密侵害案件層出不窮
(一)代表案件有二件:百度v.王勁、敦泰v.信煒
高德軟體公司提起侵犯商業秘密及不正當競爭,指控滴滴公司夥同高德公司內部高級經理
拉攏掌握核心機密的6名員工跳槽,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因此索賠7,500萬元。
百度控訴其自動駕駛事業部總經理王勁偷竊公司商業秘密後離職,並自創自動駕駛相關的
創業公司,因而請求索賠損失5,000萬元及競業禁止從事相關業務。
敦泰科技指控信煒違反營業秘密之「指紋晶片」案,最後因敦泰科技的諸項訴訟請求證據
不足,理由亦不充分,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同時所有產生的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隨
後,敦泰科技反而因對信煒科技的客戶的發函內容不實而傷害信煒的商譽,而被法院判罰
須公開登報道歉。
(二)評析案例可能造成產業影響:
敦泰科技指控信煒案是台商在中國打官司的案例,值得大家學習。首先,發信函這件事須
謹慎再謹慎,避免在信函中構成名譽損害之情事。涉及商業秘密必須蒐證夠齊全,理由夠
充分,否則罪名不易成立。進入法律程序前後,企業需盡量避免犯程序上之錯誤,尤其,
在中國打中國本土業者,台商更要有十足準備及備案。
企業核心技術是企業賴以為生的命脈,所以商業秘密外洩都可能對企業造成沉重的打擊,
尤其是在高科技公司。隨著眾多行業的核心資產越來越以技術及商業模式等無形資產形式
存在,對於有心竊取的員工而言,這種無形資產形式的商業祕密如智慧財產是特別容易於
離職時被一併帶走的,因此企業對於商業秘密的保護需求亦越來越迫切。
尤其,技術人員及高層跳槽引起的商業秘密外洩,值得企業引起高度警惕,一方面應當建
立健全的保密措施和合同體系,藉技術、管理、競業禁止等綜合措施防範商業秘密外洩。
同時,作為接收跳槽人員的企業,也應當做好風險防範,防止因侵犯競爭對手商業秘密而
面臨巨額賠償和名譽掃地的負面後果。
六、數據(data)資產之權屬、管理、共享及法律議題
(一)代表案件有三件:順豐v.菜鳥、華為v.微信、大眾點評v.百度
順豐與菜鳥是中國兩家快遞公司,因平台的數據接口關閉產生回傳物流信息之糾紛,最後
兩家業者的矛盾由中國國家郵政局出面調停,雙方才恢復合作。這一事件引發了數據控制
和共享與正常商業運營之間高度關聯性的關注。
中國兩家科技大廠華為和微信為了數據而相互指責。華為透過旗下手機收集用戶的信息,
而收集的對象就包括微信。騰訊認為華為此舉侵犯了微信用戶的隱私,而且實際上是從騰
訊手上奪取數據,並要求工信部出面介入此事。華為聲明中否認侵犯用戶隱私,表示僅在
用戶通過手機設置授權予以的情況下,才會進行用戶活動收集。
針對用戶所產生的內容數據,上海知識產權法院於2017年8月30日作出的大眾點評訴百度
不正當競爭二審判決,認定百度公司在百度平台大量使用來自大眾點評網用戶的評論信息
,已對大眾點評網構成實質性替代,這種替代必然會使漢濤公司(大眾點評)的利益受到損
害,因其行為超過必要限度,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已構成不正當競爭。
(二)評析案例可能造成產業影響:
進入數位經濟時代,數據(data)的法律屬性、權屬、利用方式等議題成為業界關注的重點
,同時形塑著大數據及AI產業發展的未來方向,因此各種數據正在成為眾多產業的核心資
產,也成為激烈競爭中的兵家必爭之地。
由於數據的取得源自於使用者,取得路徑會經過終端產品、網路雲端業者、APP開發商等
資訊流過程。所以,業者在蒐集或抓取第三方資料的過程,須有所規範以避免行為超過必
要限度,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或是隱私權爭議。預料此類糾紛將隨著商
業競爭的加劇而愈來越多。
歐盟執委會日前發布針對數位化經濟課稅提案,其中暫時性的期中課稅提案計畫將對一定
規模以上的數位化企業在歐盟地區獲利的數位化收入,如線上廣告收入、數位平台收入或
出售用戶數據的收入徵收3%「數位稅」 (Digital Tax)。歐盟認為使用者與Data是數位
經濟關鍵獲利因子,應針對數位經濟在各國創造的營收課稅。同時,歐盟提案改善對於數
位化商業模式的課稅方式,以使其與一般實體化商業模式的課稅結果趨於一致。目前數位
化企業的平均稅率僅約實體化企業的一半,因此必須要改善此不公平的情況。由此看來,
從歐盟帶頭徵收「數位稅」,將成為各國家課稅的新指標。
七、兩岸業者之間專利侵權糾紛漸增
(一)代表案件有三件:友達v. TCL、華晶科v.歐菲光、群創v.惠科
台灣華晶科技控告北京京東世紀及深圳歐菲光,涉及歐菲光提供小米公司紅米pro手機的
後置雙攝模塊涉嫌侵犯其專利權、而京東公司因涉案銷售侵權產品而成為共同被告。
兩岸電視面板之爭,TCL集團及旗下華星光電已與友達(AUO)簽署和解協定,達成以合作取
代法律訴訟。還有,群創光電以十七件專利侵權訴訟,指控重慶惠科金渝光電科技、合肥
惠科金揚科技及其經銷商,涉嫌侵犯群創專利權,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的液
晶面板產品,並利用侵權產品生產電視機等顯示器裝置。
(二)評析案例可能造成產業影響:
由於台海兩岸不少ICT產業落入重疊且相互競爭激烈,且有中國大陸政策扶植,於是有些
產業正發生紅色供應鏈逐漸取代台灣供應鏈之現象。台灣業者不得不拿出專利武器進行抵
擋,能否真正擋住大陸業者進行搶人才、搶技術、搶資金、搶市場?台灣業者正與時間賽
跑,苦思最佳市場策略。
[心得]
從專利法律的角度來看,可以一窺中國對IP價值的演進,甚至中國未來市場及產業趨勢。
--
Tags:
股票
All Comments
By Puput
at 2018-05-20T01:53
at 2018-05-20T01:53
By Vanessa
at 2018-05-21T07:52
at 2018-05-21T07:52
By Connor
at 2018-05-24T01:17
at 2018-05-24T01:17
By Hamiltion
at 2018-05-28T06:19
at 2018-05-28T06:19
By James
at 2018-05-29T23:08
at 2018-05-29T23:08
By John
at 2018-06-03T08:22
at 2018-06-03T08:22
By Selena
at 2018-06-07T04:15
at 2018-06-07T04:15
By Isabella
at 2018-06-10T09:29
at 2018-06-10T09:29
By Emma
at 2018-06-12T10:25
at 2018-06-12T10:25
By Agnes
at 2018-06-15T17:23
at 2018-06-15T17:23
By Ivy
at 2018-06-19T16:53
at 2018-06-19T16:53
By Adele
at 2018-06-21T12:58
at 2018-06-21T12:58
Related Posts
107年05月18日 三大法人買賣金額統計表
By Genevieve
at 2018-05-18T15:01
at 2018-05-18T15:01
《科技》智慧機成長趨緩,應用材料營收
By Ida
at 2018-05-18T14:55
at 2018-05-18T14:55
4938 和碩 空
By Anonymous
at 2018-05-18T14:38
at 2018-05-18T14:38
2018/05/18 盤後閒聊
By Oliver
at 2018-05-18T14:00
at 2018-05-18T14:00
〈油價再攻高〉持續上揚 中石化接棒表態
By Delia
at 2018-05-18T13:45
at 2018-05-18T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