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一個中國代理人來的訊息說
中國審委"希望"可以在某個時間前提出答辯書,
是個比提出期限早個幾天的日期。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接過類似的審委來電呢?
因為實在想不出審委為什麼要提早,而且在期限內提出答辯不是申請人的權利嗎?
這樣單方面要求縮短期限個人也感覺怪怪的。
希望有大大可以幫我指點迷津@@
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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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委"希望"可以在某個時間前提出答辯書,
是個比提出期限早個幾天的日期。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接過類似的審委來電呢?
因為實在想不出審委為什麼要提早,而且在期限內提出答辯不是申請人的權利嗎?
這樣單方面要求縮短期限個人也感覺怪怪的。
希望有大大可以幫我指點迷津@@
感恩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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