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大家好,有一點技術問題想釐清:
請問中國只能接受第二家的意思是以什麼角度來說?
A: 理賠角度:
理賠上副本第一張要給中國?那這樣的話,收據副本上面會記註第一份副本、第二份嗎?(感覺有點不合理....)
還是
B:核保角度:
核保時,他只允許前面頂多只能有一張其他家實支?
如果是B,如果本身已有團險(正本?)國泰(正本?)(國泰在投保前會告知有團險了)
那這樣,中國還可以保嗎?
要告知有團險部份嗎?
不告知的話,或許中國沒查到而核保,那之後是否就沒事了呢?
謝謝
另外,國泰有告知其他團險時,仍可接受副本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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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中國只能接受第二家的意思是以什麼角度來說?
A: 理賠角度:
理賠上副本第一張要給中國?那這樣的話,收據副本上面會記註第一份副本、第二份嗎?(感覺有點不合理....)
還是
B:核保角度:
核保時,他只允許前面頂多只能有一張其他家實支?
如果是B,如果本身已有團險(正本?)國泰(正本?)(國泰在投保前會告知有團險了)
那這樣,中國還可以保嗎?
要告知有團險部份嗎?
不告知的話,或許中國沒查到而核保,那之後是否就沒事了呢?
謝謝
另外,國泰有告知其他團險時,仍可接受副本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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