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那是綜合所得稅之
屬於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所得
然後你那不是要繳10%,是要扣繳10%(先繳)
例如:獎品價值24000,你要先繳10% 2400,才能拿到這中獎獎品
之後這24000會併入你的綜所稅所得裡,
再依照你綜所稅淨額適用的稅率,繳納
例:你綜所稅的淨額適用的稅率是20%
24000*20%=4800 扣除2400 還要再繳2400...
尾牙抽中獎品也是.....
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 引述《s06041024 (JOCKER)》之銘言:
: https://www.ctbcbank.com/tw/html/201712/announce/CNB2017020917-31/index.html
: 強者我朋友抽到兩隻大玩偶
: 跑來問有研究信用卡的我
: 但是從來沒中過獎的我無法回答
: 跑來請教各位
: 請問以這個Case來看
: 是否必須付2400才能把獎品帶回家?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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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 Einstein:
The most powerful force in the universe is compound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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