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遺產核定稅額 可申請復查 - 稅務
By Cara
at 2023-05-16T08:11
at 2023-05-16T08:11
Table of Contents
不服遺產核定稅額 可申請復查
2023-05-15 23:41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繳納通知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在繳
款期限內,必要時可向國稅局申請延期兩個月繳納。若納稅人對核定稅額不服,則須在原
稅單繳納期間屆滿隔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國稅局說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在稽徵機關送達繳納通知書後,在繳納期限前至代收稅
款的金融機構繳清稅款。但必要時,可依遺贈稅法規定,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延期
兩個月繳納。另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處分如有不服,
應在30日內申請復查。
國稅局舉例,繼承人甲君應納遺產稅額為70萬元,繳納期限至2023年5月10日,甲君在
2023年5月5日向國稅局申請延期2個月繳納,經國稅局同意展延至7月10日。
如果甲君對核定稅額不服,依規定甲君必須在原繳納期限5月10日屆滿的隔日起30日內,
即2023年6月9日前申請復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16712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2023-05-15 23:41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收到繳納通知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在繳
款期限內,必要時可向國稅局申請延期兩個月繳納。若納稅人對核定稅額不服,則須在原
稅單繳納期間屆滿隔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
國稅局說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在稽徵機關送達繳納通知書後,在繳納期限前至代收稅
款的金融機構繳清稅款。但必要時,可依遺贈稅法規定,在繳納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延期
兩個月繳納。另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捐處分如有不服,
應在30日內申請復查。
國稅局舉例,繼承人甲君應納遺產稅額為70萬元,繳納期限至2023年5月10日,甲君在
2023年5月5日向國稅局申請延期2個月繳納,經國稅局同意展延至7月10日。
如果甲君對核定稅額不服,依規定甲君必須在原繳納期限5月10日屆滿的隔日起30日內,
即2023年6月9日前申請復查。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16712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Tags:
稅務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尋找記帳教學
By Ethan
at 2023-05-15T14:23
at 2023-05-15T14:23
4月稅收1314億元年減2.8% 證交稅連二黑
By Donna
at 2023-05-15T10:19
at 2023-05-15T10:19
綜所稅申報 留意三大事項
By James
at 2023-05-15T09:52
at 2023-05-15T09:52
房屋稅約定轉帳繳納 帳戶應預留足額存款
By Quanna
at 2023-05-15T09:48
at 2023-05-15T09:48
房市景氣進入修正期 首見連兩月房地合一
By Eden
at 2023-05-12T18:57
at 2023-05-12T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