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補稅 期限內申請復查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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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補稅 期限內申請復查

2023-04-19 23:14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可申請延分期繳稅,不過申請復查法定期限不

會因此而展延,仍應在繳納期限屆滿隔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提醒納稅人留意自身權益。

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人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若對應納稅額、應補稅額相

關處分有所不服,應在繳款書送達後,繳納期間屆滿的隔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不因申請

延分期獲准而延長。

官員舉例,甲公司收到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核定通知書,國稅局核定應補稅,繳納期限為

2022年4月15日,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在期限內繳清稅款,申請延期一年繳稅

,經國稅局核准,延長繳納期限至2023年4月15日。

國稅局官員表示,若甲公司對國稅局核定補稅額不服,希望申請復查,應在原限繳日期

2022年4月15日的隔日起算30日內申請,而非以2023年4月15日隔日為起算日。

官員提醒納稅人,應依原核定繳納期間屆滿的隔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以免因逾期申請而

不符合救濟程序。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10967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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