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適保單 撤銷契約3要點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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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 2014年3月22日 下午12:46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2日電)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保險期間2年以上的個人人壽
保險,如果發現不符合個人需求,要自收到保單隔日起10天之內向保險公司行使契撤權
(撤銷契約),保險公司要無息退還保費。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行使契撤權有3要點必須注意,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首先,收到保單(保單收受日)隔日起算10天內可行使契撤。

金管會解釋,保單收受日計算方式不同,若保單是由業務員轉送,就以保戶或其代理人在
保單簽收回條簽收所記載日期為保單收受日;若以郵寄方式,則以雙掛號回執聯記載保戶
或其代理人簽收日為保單收受日。

其次,如果要行使契撤權,保戶應該書面方式檢同保險單向保險公司辦理,所以可以臨櫃
或掛號郵寄契撤,若想透過原來業務員協助辦理,保戶一定要請業務員給收據,以維護自
身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要保人書面表示到達的隔日零時起,契徹權就生效,保險公司應無息退還
所繳保費,但經撤銷後若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金管會說,消費者應衡量自身負擔能力,詳細審閱保單條款,如確有不符所需,可把握時
間,向保險公司提出契撤。

http://n.yam.com/cna/fn/20140322/20140322184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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