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是一種憑證稅,凡是書立並使用的憑證(如契約)都要繳納此稅,
因此不動產買賣或贈與契約,必須繳納印花稅才具契約效力?
因為讀一份購屋資訊中看到這句話,
覺得很疑惑又查了網路資料有人用了一樣的引述(當然不知誰引誰的?)
http://www.sinyi-commercial.com.tw/commercial/06/03_02.htm
http://tamshui.hbhousing.com.tw/tax_detail.asp?big_cat=B&mid_cat=2&sml_cat=3
未繳納印花稅有可能讓契約不具效力嗎?
(還是要去法律板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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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的事,很難說的,要遇到才有"可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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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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