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向查核 金管會:開罰必有據 -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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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90119000282-260202

2.原文內容:

大同外資股東遭金管會認定是陸資開罰,18日意外跳出維家WEI姓負責人表示要提訴願,
且堅不出脫大同股票。金管會官員18日指出,查到最終受益人是「陸資」,且「並未撤出
台灣」,開罰絕對有據。不過金管會的處份函上也明確載明,對受處份人若有提出訴願將
予以尊重。

金管會17日宣布,有大陸企業透過5個FINI帳戶買入大同股票,持股合計18.01%,由於此
陸資是非合法來台投資股票,因此裁罰402萬元,停止股東權,限期6個月內賣出。金管會
在新聞稿及公告的裁罰書上並未寫出企業名稱,只有在口頭報告時指出第三度被抓到的陸
企龍峰,裁罰書上亦指受罰的陸企再透過2個人頭戶向香港券商下單,以5個外資帳戶來台
投資大同股票。

針對維家負責人WEI CHANGYUAN委託律師發布聲明表示,對金管會違法裁決會提訴願救濟
。金管會官員強調,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3條之一的規定,若發現有陸資違法來台投資
可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前二次裁罰大同假外資,都是要求該大陸企業在六個月
內撤回投資,所謂「撤回投資」即要「在集中市場處份、資金匯出台灣」。


官員表示,查核期間曾經二度要求維家置業(當時負責人是林美欽)陳述意見,但維家都
無法明確說明資金來源,金管會從資金面、交易面和下單面等3大事證顯示,龍峰都是透
過維家、買進大同持股,在金管會查核時間,維家置業換了WEI姓負責人,使得裁罰晚快
半個月,而維家換負責人屬公司內部法律關係,不影響龍峰透過維家、買進大同股票的違
法事實。

3.心得/評論:

如果維家提出訴願,然後市場派又在年後開股東會,這樣算持

有50%以上嗎?這一招看起來厲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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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9-01-22
開股東會的准駁在金管會的權責下嗎
Lily avatarLily2019-01-26
有點強,換手好幾次...被抓都無所謂,最近可能要爆量換
Thomas avatarThomas2019-01-27
史上最強金管會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9-01-31
1/17給你停止股東權!GG
Xanthe avatarXanthe2019-02-02
感覺做營建的都在搶大同經營權
Andrew avatarAndrew2019-02-06
人家違法買股一百億,然後罰四百萬,吃屎吧
Zora avatarZora2019-02-06
金管會人才濟濟,已經佈線很久一舉收網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9-02-07
可以刑法直接上嗎?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