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 溢繳稅金無論金額主動退 - 所得稅
By Andrew
at 2013-05-15T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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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通過 溢繳稅金無論金額主動退
http://ppt.cc/YsTo
前年200元以下退稅件數近10萬件 申請退稅只有222件
近400萬進政府口袋 修法取消微稅不退
【聯合晚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正值報稅期間,民眾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記得填寫退稅欄。圖/聯合晚報提供
聯合報今年2月報導,國稅退稅額200元以下、地方稅100元以下者,稅捐單位都不主動退
稅。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取消微稅不退規定,未來只
要是民眾溢繳的稅款,無論金額多寡,政府都應主動退稅。
聯合報披露,小額退稅款財政部不主動退稅,雖說個別損失不大,但值此生活不易時代,
許多人都大罵「A錢」。財政部自民國99年起,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的規定,凡是國
稅退稅金額在200元以下、地方稅100元以下者,政府都不主動退稅。民國100年綜所稅申
報,200元以下退稅件數近10萬件,但申請退稅只有222件,近400萬元進入政府口袋。
圖/聯合晚報提供
財政部已經取消200元以下不主動退稅的行政命令,但立委認為,為了維護租稅公平,應
該修法將法源依據刪除,台聯和親民黨主動提案修法。
這次修法也修訂12條之1對於實質課稅的認定,增定租稅規避的意涵為「納稅義務人基於
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的立法目的,且濫用法律形式規避租稅」。有此行為時,政府就
可在舉證後,向納稅義務人課稅。
這次修法,增定欠稅者暫緩強制處分的要件。過去欠稅暫緩強制執行者,僅限已繳納半數
欠稅,且提出訴願者,以及經核准後提供相當擔保者。院會通過新法,若欠稅者已經有財
產被稽徵機關禁止處分,確保稅收無保障無虞者,也可暫緩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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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YsTo
前年200元以下退稅件數近10萬件 申請退稅只有222件
近400萬進政府口袋 修法取消微稅不退
【聯合晚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正值報稅期間,民眾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記得填寫退稅欄。圖/聯合晚報提供
聯合報今年2月報導,國稅退稅額200元以下、地方稅100元以下者,稅捐單位都不主動退
稅。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取消微稅不退規定,未來只
要是民眾溢繳的稅款,無論金額多寡,政府都應主動退稅。
聯合報披露,小額退稅款財政部不主動退稅,雖說個別損失不大,但值此生活不易時代,
許多人都大罵「A錢」。財政部自民國99年起,根據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的規定,凡是國
稅退稅金額在200元以下、地方稅100元以下者,政府都不主動退稅。民國100年綜所稅申
報,200元以下退稅件數近10萬件,但申請退稅只有222件,近400萬元進入政府口袋。
圖/聯合晚報提供
財政部已經取消200元以下不主動退稅的行政命令,但立委認為,為了維護租稅公平,應
該修法將法源依據刪除,台聯和親民黨主動提案修法。
這次修法也修訂12條之1對於實質課稅的認定,增定租稅規避的意涵為「納稅義務人基於
獲得租稅利益,違背稅法的立法目的,且濫用法律形式規避租稅」。有此行為時,政府就
可在舉證後,向納稅義務人課稅。
這次修法,增定欠稅者暫緩強制處分的要件。過去欠稅暫緩強制執行者,僅限已繳納半數
欠稅,且提出訴願者,以及經核准後提供相當擔保者。院會通過新法,若欠稅者已經有財
產被稽徵機關禁止處分,確保稅收無保障無虞者,也可暫緩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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