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車禍住院二十天,忘了申請理賠,已 - 保險

Table of Contents

來回一下今天整理出來的心得

1.先看保單是否有以下這兩條

第十一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
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
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以及

第二十九條 時效
由本附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如果沒有

那就照保險法走

第 58 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本
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人。

以及

第 65 條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有
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期限之起算,依各該款之規定:
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
人知情之日起算。
二、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
日起算。
三、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
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起算。
------------------------------------------------------------------------------
由上可以發現到

如果條款有寫的話,就是10天內通知,沒有的話就是5天內

而請求權一樣是2年

這代表著什麼呢?

以條款10天為案例

當你知道已經可以理賠的時候要在10天以內通知保險公司

不管有沒有要申請理賠皆一樣

然後申請理賠的時間,是兩年內

如果10天內沒通知

保險公司就可以拿出

第 59 條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
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先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
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
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重新核定保費。

這條來終止契約

但是,就算終止了,一樣也是有兩年的請求權來申請理賠

最後,其實小錢保險公司真的是不會在那邊有的沒的

但是幾百萬的話,以上這些就會出現在拒賠單上了

剛剛少寫了一條

第 57 條
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
,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

這條能補充解釋剛剛以上的部分

--

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11-11-03
如果是保證續保的約? 有案例真的這樣被終止過嗎?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1-11-05
最後那邊 第59條還能這樣用喔 @@?
Tom avatarTom2011-11-08
意外險,被保險人已經走了,還可以保證續保嗎?
反正,小錢連這些東西都不會看到,不是嗎?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1-11-12
回Y,你覺得可以請大條錢的,會不會有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
危險之情形呢XD?
Selena avatarSelena2011-11-15
那一樓龍大問的情況呢?
Kumar avatarKumar2011-11-19
那就看,會不會被認為是怠於通知囉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11-19
不過很多東西在法庭上都頗偏消費者(客戶)的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11-22
釐清一下 你這篇文章是針對"意外險"的討論吧?
Ivy avatarIvy2011-11-25
59條 感覺是用在保險事故發生前?
Kama avatarKama2011-11-26
看到59條這樣用還挺意外的XD
Callum avatarCallum2011-12-01
除意外險有59條可以用,其它就要保險公司舉證"怠於通知"
Hazel avatarHazel2011-12-01
所以醫療險也要通知嘍? 不然保證續保也沒用(?) XDD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1-12-04
例如得到癌症後 雖然通知後不能調整費率 不過還是要通知XD?
Quanna avatarQuanna2011-12-06
如果保險事故是屬於59條的通知範圍內感覺很奇怪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1-12-08
再例如保證續保的意外險 若因病(非意外)截肢致殘
Madame avatarMadame2011-12-12
這算增加危險吧? 若沒通知 保證續保的意外險也會被終止XD?
Olive avatarOlive2011-12-16
又例如投保之後過好幾年後得到糖尿病或高血壓之類的疾病
這種可能被意外險拒保的也算危險增加吧 沒通知也會被終止?
第59條這樣用真的挺意外的 @@"
Iris avatarIris2011-12-18
1.意外險有保證續保的不多
Hazel avatarHazel2011-12-19
2.當條款跟保險法牴觸時,選對於被保險人者有利的...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1-12-19
不多但還是有 還有兩者牴觸不是應該保險法為主嗎? @@?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1-12-20
選對被保險人有利的,你忘記條款第一條根保54了吼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1-12-22
危險的增加 是客觀? 是主觀?
Daniel avatarDaniel2011-12-23
若危險狀況的改變只是一時,後又回覆原狀,則不屬本
Belly avatarBelly2011-12-24
這個來延伸題一下
小弟正職工作為是保險業務員
如果業績不好 去 打零工
Madame avatarMadame2011-12-27
偶而 當家教 當大樓玻璃清潔工
當馬路中賣養樂多 當工地拆除工
Kelly avatarKelly2011-12-31
當AV男優 是否要通知保險公司呢@@
Ina avatarIna2012-01-05
ㄜ...保險法58條多適用產險
多適用產險的原因 乃釐清事故責任 以及調查
Kama avatarKama2012-01-05
ac 舉的例子 不恰當
Rachel avatarRachel2012-01-06
ac 變更執業時 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意外險)
Annie avatarAnnie2012-01-11
59條 我參加考試 以及書籍 都是舉例 火災
Zanna avatarZanna2012-01-11
10天內沒通知 保險公司就可拿 保險法59條 終止
George avatarGeorge2012-01-15
↑這句話我不太認同 且有疑惑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01-18
我個人認為59條適用產險
至於意外險 示範條款在12條有明確解釋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2-01-23
應57 不是59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2-01-23
現在算=討論= 想到啥 就說啥 講錯了 才會有人指證
哈哈
H 你認為五八能不能用在壽險呢@@
Lauren avatarLauren2012-01-28
H我不是變更工作 而是沒業績 偶而去打個零工
Belly avatarBelly2012-01-31
本業一樣 是保險業務員
David avatarDavid2012-02-03
你舉的例子 我覺得是職業變更
我上次看一則新聞 好像人身保險吧
Erin avatarErin2012-02-05
保險公司根據58條 拒絕理賠
申訴到保發 保發說 58條適用產險
所以保險公司 還是要理賠!
Hedda avatarHedda2012-02-08
看完之後我覺得那家保險公司 是北七
Mary avatarMary2012-02-10
ac 應57 不是59 請問你是回我哪句話呢?
Olivia avatarOlivia2012-02-13
重整理一下 疑惑你有的那個 我認為是 五七
Hazel avatarHazel2012-02-16
10天內沒通知 保險公司就可拿 保險法59條 終止
這 句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2-02-19
我認為還是59 非57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2-02-20
危險發生 我才會認為是57
Yedda avatarYedda2012-02-23
59我目前看不出 保險人終止契約之要件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2-02-25
我終於看出來了
我對B大的話有疑問
Rae avatarRae2012-02-27
me too 59我目前看不出 保險人終止契約之要件
Isla avatarIsla2012-03-01
所以依59條若危險增加十天沒通知公司 可用57條來解除契約?
Donna avatarDonna2012-03-05
實務上我覺得很困難 沒有通知保險人
保險人怎會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