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自用住宅申請與奢侈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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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各位大大好,
小弟想請教各位有關奢侈稅的問題!
我在今年5/15購入一間房子(過戶登記日),9/30才在當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
當天有換了新的身分證也拿到新的戶口名簿!
當然也一併在戶政事務所辦理了一般自用住宅申請。
然後我在10/1把這間房子售出(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
並在10/8置入另一間比較大的房子!(要結婚的女方家長希望我換大一點的)
我的問題是戶政事務所行員表示一般自用住宅的申請要送地方稅務局,
所以需要一點時間(10/13才辦妥)。請問,一般自用住宅的申請與奢侈稅有關嗎?
依我的情況來看,有可能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在我持有該房產的時間內,都是自已住的並沒有出租或營業用!
目前未婚,名下也只有這間不動產。
奢侈稅動軏上百萬,小弟實在無力負擔啊
希望板上大大能為小弟解答心理的疑惑,萬分感激!
ps.目前還沒有交屋,依小弟的狀況,是否會有奢侈稅的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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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ry avatarHarry2013-11-03
我認為無奢侈稅問題,但你直接問國稅局承辦人員比較保
險。
Ida avatarIda2013-11-08
沒 地價稅的自用住宅,與特貨條例的未出租營業,兩者不同。
Thomas avatarThomas2013-11-10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3-11-13
感謝兩位大大!所以,我只要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
Andrew avatarAndrew2013-11-13
第1款的條件比較重要,土地稅法第9條就比較不要緊了,是嗎?
Thomas avatarThomas2013-11-14
確保安全,我會再跟國稅局確認確認!謝謝~~
Edith avatarEdith2013-11-16
不過我都簽約了啦,嗚嗚 >_<""
Susan avatarSusan2013-11-18
維持1戶且自住,無奢侈稅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