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電郵副本 恐讓林百里賠掉一間公司 -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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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連結:
資料來源:商業週刊第1700期 (本週出刊)
https://www.businessweekly.com.tw/magazine/Article_mag_page.aspx?id=7001838
縮網址 https://reurl.cc/MvVV13

2.原文內容:
商業周刊似乎有警語不得任意轉載
所以請有興趣的人自己點進去看
擷取大意如下:
1.反托拉斯法管的是聯合行為,與是否為品牌廠或代工廠完全無關。
2.刑事訴訟講求的是證據主義,刑事無罪不代表民事無罪。
(就像通姦訴訟一直以來都是民事訴訟遠多於刑事 通姦罪的成立的要件非常嚴格
甚至70%以上的元配都是刑事敗訴 但在民事勝訴的->這段是我的備註 原文沒有)
3.被查到有聯合密謀行為的電子郵件往來。
4.其他被告陸續和解,原告能獲得的證據也越多。
(這段暗示的很明顯了)

3.心得/評論:
已經有友達案的前例 到底為什麼這麼有自信?
是律師團太廢了嗎?還是經營團隊執意和惠普槓上?
不過就我所知美國法律訴訟實務 律師都會評估案件的勝訴把握度
尤其大事務所(或後面的合夥人)面對大案子都會謹慎評估訴訟 然後採取較有利的策略
畢竟 打到最後敗訴 雖然還是可以賺錢 但會影響在業界的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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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20-06-14
想知道是哪間事務所那麼厲害XD
Ida avatarIda2020-06-15
台灣公司的法務都是內鬥內行 外鬥外行
專長項目是勞基法 不是反托拉斯法
Freda avatarFreda2020-06-18
基本上如果是打勞基法 戰無不克 越戰越勇
Agnes avatarAgnes2020-06-21
笑死 律師費還比之前和解金低XDDD
Erin avatarErin2020-06-24
然後這種的嘛...就自以為用相同方式來戰結果就G了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0-06-28
真的台灣的法務就是負責跟勞工打官司的,企業相關法
律還在新手村
Tracy avatarTracy2020-06-30
更正 和解金比律師費低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0-07-02
老闆喜歡什麼就給他打的贏打不贏是另外一回事
Edith avatarEdith2020-07-02
上訴不會有用的,因為是美國二審等同台灣的最高法院
,只會做法律審,不會做事實審。一審證詞無法推翻,
二審爭辯內容事實案情沒有用
Oliver avatarOliver2020-07-03
這種些程度就變成先認罪的就把證據交出來,依此類推
所以最後認罪的就變成罪最重了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0-07-03
友達當初就是堅持不認罪,搞到一堆高階主管去美國
坐牢。不過件是民事
Rae avatarRae2020-07-07
美國官司真的投降輸一半,看那個雙離合Powershift,美
Ivy avatarIvy2020-07-08
還好今天這件事是美國爸爸搞的,如果是對岸聲量就
不只這樣了
Necoo avatarNecoo2020-07-09
國福特在集體訴訟出現後沒撐很久就和解,台灣的車主
Hedy avatarHedy2020-07-12
對岸的才好吧.....對岸民事可以來我們這邊強制執行?
Enid avatarEnid2020-07-16
在美國福特和美國車主和解後還是敗訴確定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0-07-17
我最大的疑問同1樓,到底是找了哪家律師事務所? 別人
都和解退群了,剩廣明一家孤軍奮戰還不建議和解的?XD
Doris avatarDoris2020-07-18
是不是直接說啦,恐什麼,技者
Kama avatarKama2020-07-22
如果當事人堅持要硬幹 這鍋要律師背好像也不對吧
Elvira avatarElvira2020-07-25
還好是美國爸爸,多送幾間覺青也會吱持的
Kama avatarKama2020-07-25
因為美國參照2015EU的判決來輔助啊 實際上就是確定
有共謀操縱價格
Enid avatarEnid2020-07-29
美國的確掌握關鍵證據,而且還不少
Annie avatarAnnie2020-07-30
恐就是不會,看來不會變美企了
Hedda avatarHedda2020-08-02
律師太廢外加硬拗不停損
Noah avatarNoah2020-08-04
還活著?
Irma avatarIrma2020-08-06
純噓英美法可以用大陸法案例來帶
Rachel avatarRachel2020-08-08
https://tinyurl.com/yacz2syp 這篇參考價值高很多
Elma avatarElma2020-08-13
喪洲的看似標題聳動 但其實寫的多數都討論過...
Irma avatarIrma2020-08-15
外部律師不會主動給你任何建議,所以只要不違背律師
倫理,那有什麽名聲的問題,更何況是勝敗
Regina avatarRegina2020-08-18
名句為英美法是案例法,但不代表沒成文法,但你能反
過來解讀,厲害
Kumar avatarKumar2020-08-20
通常不是法務長太廢,通常是老闆太堅持,在大陸法是
填補損害的結果,但英美法是處罰你的惡行,所以最有
名的案子,老太婆因咖啡燙傷,差點把麥當當搞垮,咖
啡燙傷沒多少錢,但這樣判決,你買賣當當的咖啡上有
警語,有用膠帶加強密封,店員會提醒,你當他好玩?
其實許前法務長講的最好,快點去和解,通常一金額絕
對不會那麽多,還可以拿別的服務來抵,等到確定,一
切都來不及了
Dora avatarDora2020-08-22
就是被抓到證據 一堆人扯長臂管轄
重點是要搞懂規則
Megan avatarMegan2020-08-24
現在不知還有沒有的談, 和解算了....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0-08-27
就跟恥骨套牢一樣 想凹越凹越慘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0-08-27
而且尷尬的是,HP本身是廣達的大客戶,一開始就該和
解了,怎麼會想跟HP纏鬥到最後呢?
Regina avatarRegina2020-09-01
面子是命,這下命沒了。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0-09-01
老闆太蠢
Oliver avatarOliver2020-09-04
大家都和解 就你不和解 踢到鐵板了吧
Adele avatarAdele2020-09-09
不就自己犯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