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i-pass.com.tw/News/Detail/101410
修正公告
茲公告修正本公司「一卡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
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八
條 ,並自107年9月25日起生效實施。
有關前述修訂內容,請參閱下列新舊條款內容對照表。如使用者對本次修訂有異議,請依
「一卡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定型化契約」第二十三條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若未於公告開
始後七日內提出異議並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者,則將視為同意本次修改內容。
附件:電子支付定型化契約差異對照表
https://bit.ly/2NNDqLV
第二十條 修正後
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得在必要範圍內(包含但不限於支付指示),將使用者之部分個人資料
(如:姓名)揭露予與使用者交易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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