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去年申報綜所稅的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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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一個問題想問版上各位大大
因為我的爸媽已經沒有上班很多年了,
家中只有我一個小孩,所以多年來的綜所稅,
我在申報時都有撫養我的父母,
直到前年底我結婚後,在去年五月報稅時,
我太太說我跟她要分開報比較划算,
因為當時我跟我的爸爸發生了一些口角,
我爸一氣之下就自己去報了(他沒有所得)
結果我用網路申報時,就只能撫養我媽,
印象中當時繳了兩千塊左右的稅,
結果今年一月國稅局來一張單子,
上面寫著我媽的名字,用筆畫出來寫著
“與配偶另行辦理結算申報“,
要我補繳3856元的稅,
那時我還以為是規定夫妻一定要合併申報才行,
於是我就乖乖的就去了這些錢,
結果今年同樣的事又發生了,
我爸自己又跑去報完稅了,
而這次我跟太太要合併申報,
那我還可以撫養我的媽媽嗎?
因為很多鄰居說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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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05-28
可以,但要確定你爸只有自己申報,沒把你媽一起報進去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05-28
應該是父親已將母親申報扶養了,子女這裡則會被剔除.
配偶應是有最優先扶養順予的. 這..哎! 跟父親溝通溝通吧!
Cara avatarCara2010-05-29
其他的事就不是本板可以提供協助的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