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板上專業的板友,
1.
如果買房子辦理房屋貸款的時候,
銀行有自住條款,就是很多的條文限定都是自住
但是買下來一陣子之後,
因為總總考量想把房子做出租使用,
這樣可以嗎??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2.
央行管制區到底有哪些地方??
只要是央行管制區的地方,
拿原來名下的A房屋增貸當頭期款,買B房屋
就一定增貸A+B新貸 小於 B屋鑑價6成?
3.
是不是因為金管會有規定,
名下有房屋有房貸,之後的第二房、第三房要辦理房貸,
就一定是六成之內?
感謝^^~~
--
1.
如果買房子辦理房屋貸款的時候,
銀行有自住條款,就是很多的條文限定都是自住
但是買下來一陣子之後,
因為總總考量想把房子做出租使用,
這樣可以嗎??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2.
央行管制區到底有哪些地方??
只要是央行管制區的地方,
拿原來名下的A房屋增貸當頭期款,買B房屋
就一定增貸A+B新貸 小於 B屋鑑價6成?
3.
是不是因為金管會有規定,
名下有房屋有房貸,之後的第二房、第三房要辦理房貸,
就一定是六成之內?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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