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房貸壽險要保人,將改為貸款人 - 貸款

By Megan
at 2013-02-04T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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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資訊/時報-台北電/2013/02/04】
過去房貸壽險的要保人都是銀行,貸款人對這張保單沒有更改、解約的權利,壽險公會認
為,這是違反保險法及公平交易法的規定,因此正研擬將房貸壽險的要保人改為貸款人,
以符合法令精神。 一般有買過房子的人都知道,在辦貸款時銀行通常會要求投保一個
「房貸壽險」,以保障銀行的債權,當貸款人身故或全殘時就由保險公司償還剩下的貸款
餘額。
壽險業者指出,一般來說過去房貸壽險保單的「要保人」都是銀行,而非貸款人,而
「受益人」第一順位也是銀行,第二順位才是貸款人的家屬。新法上路後,未來房貸壽險
的「要保人」將會是貸款人,因為貸款人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應要有行使要保人應有
的權利,像是解約、可變更受益人等權利。
但因房貸壽險的保費通常是跟房貸一起,由銀行一筆貸給貸款人,因此為了保障銀行的債
權,新法依然規定要加註一個「限制受益人指定變更權批註條款」,貸款人(要保人)要
放棄處份權,也就是說貸款人不能自行將受益人第一順位改為家屬。壽險業者分析,對貸
款人來說,新法與舊法的差別在於過去如果提早還清貸款時,貸款人不能提前解約,但新
法規定要保人、被保險人、貸款人都是同一人,所以當房貸提早還完後可行使解約權利,
拿回解約金。
市場人士進一步指出,如果房貸壽險的要保人、被保險人、貸款人為同一人,那麼與定期
壽險似乎就沒什麼差異,因此未來該如何定義「房貸壽險」又是另一大難題。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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