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於3月份時在家裡因勾到椅子跌倒
導致左肩受到撞擊
原以為只是一般挫傷
但因為過了三、四個月仍是疼痛不休
在親屬的建議下到台北中山醫院找了吳院長檢查
才知道是左肩肌腱外傷性破裂
八月份進行肌腱縫合手術
近日申請實支實付理賠時
因時間稍久被多要求了三月份當時就診紀錄及診斷診明
後來賠付的金額和收據比對後少了以下三項:
膳食費 860
助理醫師費 4050
還有健保部份負擔 2745元
有向x安產物詢問過後
保險公司說他們膳食費團傷沒賠 強制險才賠?
助理醫師費他們認定是指定醫師費所以不賠?
健保部份負擔則是真的漏賠了
請問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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