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正在處理一個OA案王 USC. 112 121 102 103全都犯了
而其中的USC.112 目前無解 故來請教一下版友
首先 說明書內容為:
一木頭未經處理 彈性為 1
一木頭 經處理 彈性為 1.55
第一次oa時 claim 1為
一經處理的木頭 其彈性較未經處理之木頭來得高
被新穎性以及申請專利範圍不明確所核駁 故於回應中更正為
一木頭A 相較於未經處理之木頭(B) A之彈性較B之彈性高上至少(at least)50%。
第二次OA中 EXAMINER表示 說明書僅揭露 55%之提升
而claim中的至少50% 將包含55%以上的部份 故此 claim係超出原說明書之記載
經查 http://0rz.tw/MInbA 其審查理由合理
然而除了 將 "at least" 更為 "up to"以外 還有其他較為取巧的解法嗎
請先進們不吝指教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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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中的USC.112 目前無解 故來請教一下版友
首先 說明書內容為:
一木頭未經處理 彈性為 1
一木頭 經處理 彈性為 1.55
第一次oa時 claim 1為
一經處理的木頭 其彈性較未經處理之木頭來得高
被新穎性以及申請專利範圍不明確所核駁 故於回應中更正為
一木頭A 相較於未經處理之木頭(B) A之彈性較B之彈性高上至少(at least)50%。
第二次OA中 EXAMINER表示 說明書僅揭露 55%之提升
而claim中的至少50% 將包含55%以上的部份 故此 claim係超出原說明書之記載
經查 http://0rz.tw/MInbA 其審查理由合理
然而除了 將 "at least" 更為 "up to"以外 還有其他較為取巧的解法嗎
請先進們不吝指教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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