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沒考慮到
外幣交易屬於財產交易所得
獲利部份必須要併入綜所稅
然而是否可以利用配偶間贈與
來做節稅的規劃?
假設某甲用30元換美元10萬
投入海外市場1年後變成20萬匯回
此時美元假設升值為31
然後甲把這20萬美元贈與給妻子
由妻子把20萬美元換回台幣
這樣是否就沒有財產交易所得?
而且因為買賣匯差的問題
甚至還有部份的財產交易損失
能夠申報扣抵?
不知道我這樣的想法是否有誤
但不知道甲妻取得20萬美元時
該筆資金的匯率成本是用
當日的賣價去計算還是中間價?
--
有 緣 千 里 而 相 逢
幸 福 姻 緣 一 信 牽
得 妻 如 此 復 何 求
不 羨 鴛 鴦 不 羨 仙
--
外幣交易屬於財產交易所得
獲利部份必須要併入綜所稅
然而是否可以利用配偶間贈與
來做節稅的規劃?
假設某甲用30元換美元10萬
投入海外市場1年後變成20萬匯回
此時美元假設升值為31
然後甲把這20萬美元贈與給妻子
由妻子把20萬美元換回台幣
這樣是否就沒有財產交易所得?
而且因為買賣匯差的問題
甚至還有部份的財產交易損失
能夠申報扣抵?
不知道我這樣的想法是否有誤
但不知道甲妻取得20萬美元時
該筆資金的匯率成本是用
當日的賣價去計算還是中間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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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緣 千 里 而 相 逢
幸 福 姻 緣 一 信 牽
得 妻 如 此 復 何 求
不 羨 鴛 鴦 不 羨 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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