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房屋財產交易損失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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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mphis (不要被腦殘的影響了!)》之銘言:
: 一般來說,賣房子
: 會以 契稅標準現值 x 各縣市交易所得百分比 = 財產交易所得
: EX 180000 x 10% = 18000 ← (現在哪有房子是18萬的..但是標準現值就是這樣)
: 原本我就要這樣提報了
: 但是我發現這棟房子在20年期的契稅標準現值是 240000 orz
: 我可以依據那張20年前的契稅繳款書,讓財產交易所得豬羊變色成財產交易損失嗎?

如果要以現在的價格去跟當初買的價格做比較的話
兩個價格都要以私契上記載的金額計算
不是以房屋評定現值來算盈虧

只有自己提不出買高賣低的證明時
國稅局那邊才會以房屋評定現值(契稅標準現值)來核定財產交易所得

另外....
同年度賣2間以上的房子
而且有些賺有些虧的情形之下
才能把虧的金額計入財產交易損失
拿來抵扣之後三年內的財產交易所得

也就是說~
沒有財產交易所得的話
即使虧錢賣房子
也不能扣財產交易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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