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醫藥費收據先報稅再申請保險理賠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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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加碼確認一下

※ 引述《trasin (夏夜晚風)》之銘言:
: 爬文已經知道如果將醫藥費收據正本申請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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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無法將該筆費用再用於綜所稅報稅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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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如果另一種狀況 我先將收據正本拿去做為報稅之扣除用
: 保險公司還可接受保險理賠申請嗎(保險公司接受副本理賠)
: 謝謝

請問是 [正本申請理賠的醫療單據] 無法列舉扣除

還是 [有理賠的醫療單據 無論是正本副本實支實付還是日額]
已理賠的金額都無法列舉扣除?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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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5-11
也有此疑問,想打電話問打不進去
Tom avatarTom2016-05-12
我的正本還在手邊,保險接受復本理賠
Eartha avatarEartha2016-05-14
所得稅法只寫受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5-19
嗯我查了一些案例是說保險給付已免稅
Olivia avatarOlivia2016-05-23
電話依舊打不進去
想問清楚
Wallis avatarWallis2016-05-24
問了國稅局說要扣掉保險給付
Carol avatarCarol2016-05-27
對喔!不管哪種都要扣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05-29
扣掉保險給付剩餘的醫療支出,採可列舉扣除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6-06-02
上篇已有說明了喔。
Hardy avatarHardy2016-06-04
簡單結論就是你要真的自己有花到錢支出的醫療費才能扣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6-06-07
那些旁門左道還是別鑽漏洞比較好ˊ_>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