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 - 專利

By Ina
at 2011-04-27T09:24
at 2011-04-27T09:2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之銘言:
: 比起 "發明專利產業化"這塊 陳義過高的大餅 (不意外....好失望)
: 附錄的內容 反而跟大家比較有切身關係
: 特別節錄出來給大家討論..........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一) 提升專利審查人員結案量,全力發揮審查能量
: 2009 年辦理發明專利初審案平均每人每年審結量已提升達 89 件。2010年再提升為 105
: 件,2012 年再提升為 110 件。
這個每人每年審結量 是用審查委員的人員為基數? 新招的國防役男應該沒有包含
人變多了 母基數不變 這樣的數字有什麼參考價值?
故此 品質應該沒有太大的更變 (一樣是隨便駁阿阿阿阿) (/‵Д′)/~ ╧╧
: (原po按.....審查品質是啥 能吃嗎.... 大官眼中只有數字阿...申請人多燒香吧... )
: (二) 鼓勵企業重新檢視其專利布局,引進撤回專利申請之退費機制
: 引進美日等國撤回專利退費機制,允許專利申請人可申請撤回申請案,並退回審查費用。
: 此措施有助省卻審查時間,將資源轉移至其他需審查之專利申請案,預估自 2010 年起,
: 每年約有 1,000 件之申請撤回案件。
這個是德政。減少了快1%的實審數 ( ̄□ ̄|||)a
: (三) 發明專利規費採逐項收費,導正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數過多現象
: 符合「使用者付費」精神及達成收費機制合理化之目標。可促使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數更
: 為精要,減低審查工作負荷。
: (原po按.....10項要保護個鵰...要學幹麻不學美國 要學大陸... )
美國也是20個CLAIM 超項 200美金/50美金
台灣10個claim都可以是獨立項不另加收費 算不錯了啦
: (四) 擴大參考國外專利檢索及審查結果
: 1. 我國於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推動《發明專利案加速審查作業方案》 (以下簡稱《
: AEP方案》 ) 。凡發明申請在外國之對應申請案已經該國專利局實體審查核准者,可
: 提供相關文件以加速審查程序。
: 2. 由於《AEP 方案》之成效良好,故 2010 年 1 月起擴大適用範圍,凡申請實體審查之
: 案件,於審查過程中提出美、日及歐洲專利局之檢索報告或審查意見通知函者,審查
: 人員可充分活用國外檢索資料,將有效縮減審查人員之檢索時間。
COOL~ 申請人提交IDS 像的用IDS駁 不像的 提交了也沒用 (  ̄ c ̄)y▂ξ
: 3. 針對僅在國內申請而未至國外申請專利之國內企業亦有快速取得專利之機會,即國內
: 企業已進行商業實施者,得申請加速審查。
: 4. 預估自2010 年至 2015 年每年增加審結案約 1,000 件,6 年合計可以提升審結量約
: 6,000 件。
: 四、依2010年3月23日行政院召開「研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會議」及
: 5月19日院長聽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簡報會議」結論核准加快加
: 大之清理積案措施
: (一) 補足智慧局編制空缺 39 名員額
: 為儘速補實審查人力,需配合修正《智慧局組織條例》第 7 條,增列專利助理審查官編
: 制員額。
加人
: (二) 運用100 名研發替代役人力辦理檢索研發替代役主要協助專利前案檢索工作,
: 其所產出之檢索報告可供審查人員比對,預計助益審結數自 100 年至 102 年 3 年共可
: 助益審結11,300 件。
壓榨
: (三) 專案增聘 170名5年固定任期制人力加入審案需配合修正《智慧局組織條例》第
: 16 條及俟補足編制空缺 39 名員額及運用研發替代役後,倘人力仍呈明顯不足,可在
: 170 名額度內,專案增聘。
派遣
: (四) 擴增外聘審查委員協助專利檢索
: 需配合修正《智慧局組織條例》第 17 條有關兼任專利審查委員不得超過法定編制員額之
: 10%相關規定。惟為避免外界對於兼任審查委員之專業性及公正性之疑慮,並有效管控
: 專利審查案件之品質,仍以編制員額10%之兼任專利審查委員協助審案,而其餘審查委員
: 將限於處理專利檢索工作。
兼差..
: (五) 成立「財團法人智慧財產事務中心」
: 參考日本成立工業產權協作中心(IPCC)及韓國成立韓國專利資訊協會(KIPI)協助專利
: 前案檢索之作法,智慧局擬成立專利外圍組織,以長期穩定方式協助辦理非核心業務,以
: 使有限的專業人力集中辦理專利審查等核心事務。 「財團法人智慧財產事務中心」成立
: 初期,以協助辦理約占審查業務一半之前案檢索工作;待運作成熟後,再擴及國際分類、
: 專利資料庫及其他智財保護等相關業務。
: (原po按.....這個半官方機構感覺很有趣阿....... )
專業外包的意思嗎 組織人力還真是可憐 做一樣的事情卻不是公務員
: (六) 設立專利發展基金,專款專用以應業務之需
: 1. 參考主要先進國家之專利主管機關均有一定權限可彈性運用專利規費收入,為有效彈
: 性運用專利規費收入,改善專利審查環境及推動專利相關業務發展,智慧局將設立專利發
: 展基金規劃以每年專利規費收入之一定比例、循預算程序撥款挹注以及基金之孳息作為基
: 金來源。
囧..有錢有什麼用? 阿又不能拿來招人 偏偏最缺的是審查委員阿阿 (  ̄ c ̄)y▂ξ
修法才是王道阿阿阿
--
: 比起 "發明專利產業化"這塊 陳義過高的大餅 (不意外....好失望)
: 附錄的內容 反而跟大家比較有切身關係
: 特別節錄出來給大家討論..........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一) 提升專利審查人員結案量,全力發揮審查能量
: 2009 年辦理發明專利初審案平均每人每年審結量已提升達 89 件。2010年再提升為 105
: 件,2012 年再提升為 110 件。
這個每人每年審結量 是用審查委員的人員為基數? 新招的國防役男應該沒有包含
人變多了 母基數不變 這樣的數字有什麼參考價值?
故此 品質應該沒有太大的更變 (一樣是隨便駁阿阿阿阿) (/‵Д′)/~ ╧╧
: (原po按.....審查品質是啥 能吃嗎.... 大官眼中只有數字阿...申請人多燒香吧... )
: (二) 鼓勵企業重新檢視其專利布局,引進撤回專利申請之退費機制
: 引進美日等國撤回專利退費機制,允許專利申請人可申請撤回申請案,並退回審查費用。
: 此措施有助省卻審查時間,將資源轉移至其他需審查之專利申請案,預估自 2010 年起,
: 每年約有 1,000 件之申請撤回案件。
這個是德政。減少了快1%的實審數 ( ̄□ ̄|||)a
: (三) 發明專利規費採逐項收費,導正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數過多現象
: 符合「使用者付費」精神及達成收費機制合理化之目標。可促使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數更
: 為精要,減低審查工作負荷。
: (原po按.....10項要保護個鵰...要學幹麻不學美國 要學大陸... )
美國也是20個CLAIM 超項 200美金/50美金
台灣10個claim都可以是獨立項不另加收費 算不錯了啦
: (四) 擴大參考國外專利檢索及審查結果
: 1. 我國於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推動《發明專利案加速審查作業方案》 (以下簡稱《
: AEP方案》 ) 。凡發明申請在外國之對應申請案已經該國專利局實體審查核准者,可
: 提供相關文件以加速審查程序。
: 2. 由於《AEP 方案》之成效良好,故 2010 年 1 月起擴大適用範圍,凡申請實體審查之
: 案件,於審查過程中提出美、日及歐洲專利局之檢索報告或審查意見通知函者,審查
: 人員可充分活用國外檢索資料,將有效縮減審查人員之檢索時間。
COOL~ 申請人提交IDS 像的用IDS駁 不像的 提交了也沒用 (  ̄ c ̄)y▂ξ
: 3. 針對僅在國內申請而未至國外申請專利之國內企業亦有快速取得專利之機會,即國內
: 企業已進行商業實施者,得申請加速審查。
: 4. 預估自2010 年至 2015 年每年增加審結案約 1,000 件,6 年合計可以提升審結量約
: 6,000 件。
: 四、依2010年3月23日行政院召開「研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會議」及
: 5月19日院長聽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簡報會議」結論核准加快加
: 大之清理積案措施
: (一) 補足智慧局編制空缺 39 名員額
: 為儘速補實審查人力,需配合修正《智慧局組織條例》第 7 條,增列專利助理審查官編
: 制員額。
加人
: (二) 運用100 名研發替代役人力辦理檢索研發替代役主要協助專利前案檢索工作,
: 其所產出之檢索報告可供審查人員比對,預計助益審結數自 100 年至 102 年 3 年共可
: 助益審結11,300 件。
壓榨
: (三) 專案增聘 170名5年固定任期制人力加入審案需配合修正《智慧局組織條例》第
: 16 條及俟補足編制空缺 39 名員額及運用研發替代役後,倘人力仍呈明顯不足,可在
: 170 名額度內,專案增聘。
派遣
: (四) 擴增外聘審查委員協助專利檢索
: 需配合修正《智慧局組織條例》第 17 條有關兼任專利審查委員不得超過法定編制員額之
: 10%相關規定。惟為避免外界對於兼任審查委員之專業性及公正性之疑慮,並有效管控
: 專利審查案件之品質,仍以編制員額10%之兼任專利審查委員協助審案,而其餘審查委員
: 將限於處理專利檢索工作。
兼差..
: (五) 成立「財團法人智慧財產事務中心」
: 參考日本成立工業產權協作中心(IPCC)及韓國成立韓國專利資訊協會(KIPI)協助專利
: 前案檢索之作法,智慧局擬成立專利外圍組織,以長期穩定方式協助辦理非核心業務,以
: 使有限的專業人力集中辦理專利審查等核心事務。 「財團法人智慧財產事務中心」成立
: 初期,以協助辦理約占審查業務一半之前案檢索工作;待運作成熟後,再擴及國際分類、
: 專利資料庫及其他智財保護等相關業務。
: (原po按.....這個半官方機構感覺很有趣阿....... )
專業外包的意思嗎 組織人力還真是可憐 做一樣的事情卻不是公務員
: (六) 設立專利發展基金,專款專用以應業務之需
: 1. 參考主要先進國家之專利主管機關均有一定權限可彈性運用專利規費收入,為有效彈
: 性運用專利規費收入,改善專利審查環境及推動專利相關業務發展,智慧局將設立專利發
: 展基金規劃以每年專利規費收入之一定比例、循預算程序撥款挹注以及基金之孳息作為基
: 金來源。
囧..有錢有什麼用? 阿又不能拿來招人 偏偏最缺的是審查委員阿阿 (  ̄ c ̄)y▂ξ
修法才是王道阿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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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na
at 2011-04-29T15:51
at 2011-04-29T15:51

By Quintina
at 2011-05-02T02:38
at 2011-05-02T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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