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是因為贈與稅嗎? - 稅務

By Heather
at 2005-03-12T14:07
at 2005-03-12T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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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的前提是: 買賣價金大於或等於土地公告現值加
房屋評定價值 (房屋稅稅單上的房屋現值).
這是二親等之間的買賣, 依遺贈稅法第五條第六款的規定,
原則上是推定為贈與, "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
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
不在此限."
這種案件辦理土地和房屋過戶之前, 要先辦理贈與稅申報
(申報不等於要繳贈與稅), 並且在申報書上註明是 "主張買賣" 案件,
然後申報人要依遺贈與法第五條第六款但書的規定,
提出買賣價金來源之證明文件讓國稅局審核,
國稅局審核認定是買賣而非贈與後,
會核發一張贈與稅免稅證明書,
然後再拿這張證明書去辦不動產過戶 (所有權移轉登記),
如果沒有這張免稅證明書, 地政事務所要會求補件而不給辦.
所以, 代書要你朋友提供買賣價金資金來源的文件,
基本上是合理的, 至於另外 220 萬, 代書也有可能要求提供.
至於匯款單據沒有留下來, 可能有兩個處理方法:
1. 請郵局 copy 他們留存的匯款單.
2. 問問看能不能申請轉帳傳票影本.
(銀行都有轉帳傳票, 不過我不確定郵局有沒有這種東西)
然後, 可以的話, 和借款的朋友立個借據提供給國稅局.
※ 引述《babysit (廢渣 Orz ~)》之銘言:
: 我朋友的公公要把房子便宜賣給我朋友夫妻倆,跟他們收300萬
: 房子是用過戶的,應該有贈與稅的問題
: 給他公公的300萬,不知道會不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 我朋友因為一下子沒這麼多現金,所以跟我們這些姊妹們調頭寸
: 其中一個朋友借他們80萬,那個朋友是將剛好到期的80萬郵局定存匯到朋友帳戶
: 現在朋友說,代書要看匯款記錄,以確定這筆錢是從何而來
: 匯款單的副本郵局辦事小姐當初忘了給
: 錢又沒有透過存簿所以存簿上也沒有留紀錄
: 搞的一時之間無法證明那80萬真的是朋友匯給要買房子的那個朋友的
: 關於以上的情況,因為我們這些姊妹都不太懂稅法
: 只覺得單純匯款80萬給這個朋友都要被查帳,感覺很不好
: 但是代書說,國稅局查很緊
: 國稅局為什麼要管錢從裡哪來?是基於什麼理由呢?
: 即便要管也是朋友給公公的300萬,而不是這80萬
: 有懂稅法的大大能幫忙解惑嗎?
: 因為以前有朋友被代書騙過,所以我們這些姊妹都怕代書亂虎爛
: 謝謝,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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