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列舉扣除保費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須同一申報戶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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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我和母親已申報同戶繳稅前提下

列舉可採納的保險金額24000,是看"要保人"還是"被保險人"去做列舉呢?

要保 被保 列舉
case1 母 我 ?
case2 我 我 ?


我搜尋2010年資料,是指"被保險人"為列舉對象,現在也是這樣嘛?

感謝


※ 引述《morearly (希望每天都是星期八)》之銘言:
: 借用新聞標題一問
: 做個整理的詢問
: 因為網路上都沒有清楚的解釋
: 情況一:我跟:我媽/哥同戶籍
: (1-1)要保人為我媽,我是否可以列舉我媽的保險費
: (1-2)要保人為我 ,我是否可以列舉我媽的保險費
: (1-3)要保人為我哥,我是否可以列舉我媽的保險費
: 情況二:我跟,我媽/哥不同戶籍
: (2-1)要保人為我媽,我是否可以列舉我媽的保險費
: (2-2)要保人為我 ,我是否可以列舉我媽的保險費
: (2-3)要保人為我哥,我是否可以列舉我媽的保險費
: 請各位大大一起來討論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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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hn avatarJohn2015-06-03
兩者都要同一個申報戶,非直系不行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06-05
以你的例子,每位"被保險人"可列舉24k保費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