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扶養母親的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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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ENSONH3427 (心繫隨風)》之銘言:
: ※ 引述《BENSONH3427 (心繫隨風)》之銘言:
: : 我母親未滿60歲 , 目前無工作 ,
: : 我採用她為無謀生能力的方式來扶養 ,
: : 但因我母親有參加某職業工會的勞健保 ,
: : 而現在有些問題想請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 謝謝!
: : 1. 我採用她為無謀生能力的方式來扶養 ,
: : 但我母親有參加某職業工會的勞健保 ,
: : 這樣可以嗎? 會不會有問題?
: : 2. 我母親的勞健保我可以使用列舉的方式嗎?
: 關於第2點我的意思是我採用她為無謀生能力的方式來扶養 ,
: 但確有參加某職業工會的勞健保 , 這樣國稅局那邊會覺得奇怪嗎?

(一)

假設爸爸年收入超過78,000,則媽媽不能以“無謀生能力”的方式來扶養!

如果沒爸爸,媽媽未滿60歲且年收入超過78,000也是不能用無謀生能力的方式扶養


(二)
如果符合扶養條件:媽媽保險費24000及健保費皆列舉

提外話:我奶奶健保費由地方政府付,健保費證明又可以提出來
於是我姑就申報了~"~(理論好像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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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8-05-14
不太同意耶~我報我媽十幾年了,都沒問題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