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員工認股取得股票 差價須繳稅--有追溯嗎?? - 所得稅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08-10-05T21:41

Table of Contents


離開實務太久的缺點就是有些該問的問題會忘記問 ^^;;

員工認股有限制處分條款, 則:
1. 所得的計算: 認股價格與 "可處分日" 收盤價的差額;
2. 所得的年度: 可處分日之年度, 而非認股年度.

以上這個看法, 是我根據這個財政部解釋函推論出來的,
我不確定國稅局是否會認同這個函釋可以類推適用至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

財政部 97 年 07 月 10 日台財稅字第 09704515241 號:
說明一: 自 97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部分股份由員工認購,員工依認股計畫認購公司新發
行股票者,可處分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超過認購價格之差額部分,核屬
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0 類規定之其他所得,應計入可處分
年度員工之所得額,由公司依同法第 89 條第 3 項規定,列單申報
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依法課徵員工所得稅。員工認購價
格超過可處分日標的股票之時價者,其所得以 0 計算。
二: 所稱「可處分日」,股票採帳簿劃撥方式配發者,為股票撥入集保帳
戶之日;股票非採帳簿劃撥方式配發者,為公司或其代理機構依規定
交付股票日;但配發股票前先行交付新股權利證書或股款繳納憑證者
,為證書或憑證撥入集保帳戶之日或交付日;公司依公司法第 267
條第 6 項規定限制員工認購之股票於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者,為該
一定期間屆滿之翌日,該一定期間之起算日,依經濟部 95 年 2 月
13 日經商字第 09500512990 號函規定為增資基準日,即股款收足
日。


最後, 你說的繳交期限可能是國稅局發函給公司,
要求公司補申報免扣繳憑單的期限, 如果公司沒有在期限前辦理,
則國稅局會依所得稅法第 111 條的規定,
對公司處以罰鍰 (處罰上限九萬).


※ 引述《cynthia1201 (我要工作!!!)》之銘言:
: 感謝H大的回覆,
: 但是我還是有疑問
: 因為公司開放員工認股這部份
: 有規定 五年內 不可以買賣 除非是因為重大事件(裝修,結婚,其他忘了)
: 所以沒有賣出股票的員工
: 實質上 是沒有所得的(就算賣出也是賠,因為公司開放認購後 股票一路下滑50%),
: 且當時(2005)公司有說 不需要另外報稅
: 當年度的扣繳憑單 也沒有該項收入
: 但現在卻臨時發佈 需要立即補稅
: 也就是說 只要員工2005時有買,不管有沒有賣,
: 都要現在補稅,(歸類為10.其他所得)
: 此外此筆所得是必須跟2005年的所得合併計算(2006年申報)
: 以2005年的累進稅率 來補繳稅金,
: 還需補繳利息(從96年6月1日 至申報日)...
: 感覺一整個很不合理....
: 因為繳交期限是明天
: 所以一整個很頭痛....@@...
: ※ 引述《hippotsai (不忘初心)》之銘言:
: : 新聞稿有時候可能不夠完整, 這時候就要回過頭去看法律、命令或是解釋函的規定.
: : 我不確定下面那個新聞稿最後一段的依據是什麼,
: : 或許有瞭解扣繳實務的板友可以說明.
: : 不過, 新聞稿的最後一段並不是指認股基準日在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後的才要課稅.
: : 而是指公司應辦理扣繳作業而言.
: : 理論上, 有所得就要繳稅, 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特定時點前取得的所得
: : 不用課稅, 否則要不要課稅不會因為新聞稿或解釋函而有所不同.
: : 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以股票市價的一定比例供員工認股,
: : 員工認股時付出現金, 取得股票,
: : 員工所付出的認股價金和當天的收盤價應該是所得,
: : (假設認股當天馬上就可以處分, 沒有其他出售或轉讓股票的限制)
: : 因為認股而有所得的員工於申報綜所稅時, 就應該要申報這筆所得,
: : 至於公司部分, 則是要依所得稅法 88 及 89 條等扣繳的規定,
: : 將每個員工的所得金額向國稅局申報.
: : 國稅局的回覆應該是要求公司依所得稅法 89 條 3 項申報免扣繳憑單.
: : 這個函釋有具體的說明:
: : 台財稅 字第 09404527550 號:
: : 說明二: 我國境內公司之員工,取得並執行外國公司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我國
: : 境內之公司應依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 3 項規定,於每年一月底前,
: : 將上一年度執行認股權之員工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執
: : 行員工認股權之我國來源所得,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依限將免
: : 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 : (免扣繳的原則是因為財政部認為此類所得屬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0 類
: : 的其他所得, 參台財稅 字第 09704515241 號說明一.)
: : 至於員工部分, 2005 年認股, 2006 年申報綜所稅時應該要申報這筆所得,
: : 沒有申報的話, 在國稅局還沒開始調查前補報補繳, 只要加計利息而不會被處罰.
: : 題外話, 我認為員工認股價差應該是薪資所得, 而不是其他所得.

--

All Comments

員工認股取得股票 差價須繳稅--有追溯嗎??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08-10-05T20:08
近日公司臨時通知 在2005年員工認購的股票價差, 必須在一周內補繳稅給國稅局, 但根據下文中的敘述 應該是2006年一月一日以後所認購的股份才需要補稅, 可是公司說 他們問過國稅局 國稅局的回覆為要補稅, 且公司會提供所有的資料給國稅局 如果我們不在一周內補稅 就要罰款... PS:公司為外國公司在台灣的分 ...

一題稅法問題(營所)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08-10-05T18:21
大家好~這是我第一次在這個版發言 有一題稅法問題想請教大家 計算未分配盈餘時下列何者應列為加項? (a)停繳之證券交易所得 (b)罰鍰 (c)處分資產溢價收入 (d)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 這是大專教育與租稅宣導活動比賽的題庫出來的 它原始檔案答案是 A 可是停繳之證券交易所得不是不算入淨利? 那怎麼會在未分 ...

以滿20歲在學子女,欲獨立申報是否要另外申請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08-10-04T11:29
看了版上關於獨立申報的文章,大概了解該如何進行。 但是我有個小小的疑問是,一直沒看到相關的問題,還是這其實根本不是問題 :( 今年所得稅納稅我還是列為父母的扶養人,所以是與家裡一同申報。 如果明年納稅期間,我想獨自申報的話,請問有什麼額外的申請步驟需要申請嗎? 還是只要告知父母,請他們不要將我列為扶養 ...

國民年金是否可以抵稅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08-10-02T20:09
※ 引述《SmallJohn (我的心真的受傷了)》之銘言: : 目前勞保可以抵稅 : 不知道國民年金是否也有比照勞保的措施 : 有人有看過相關的訊息嗎atata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關於列舉扣除部分 2.保險費: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 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 ...

請問一下收據的問題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08-10-02T20:06
因為公司報帳方面出了點問題 想請問那邊可以幫忙拿到9月份的收據(帽子)金額$960(桃園新竹區域) 因為當初貪便宜跟攤販買搞的目前無法報帳 atat 麻煩請大家幫幫忙 實在想不出辦法了andgt;andlt;謝謝~ --- 發問之前請確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 1.看過置底的FAQ 2.看過文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