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一個關於富邦新平安福保本保險的問題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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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cintyre:我只能說定期化契約的精神在哪! 05/18 21:46
: 推 ScubaSteve:保險法 59 條提到依契約內容去告知,若契約內容沒有, 05/20 00:56
: → ScubaSteve:還需要告知嗎? 05/20 00:56
: → beriaura:我不知道殺人犯法,所以無罪 ! 05/20 01:07


§富邦新平安福條款第一條 參閱:http://ppt.cc/8U09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1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其他約定書均為
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所稱「其他約定書」是否包括「投保人須知」?是否包括「要保書
填寫說明」?


§富邦新平安福要保書:http://ppt.cc/vx5o

是否已收訖本要保書之各項保險契約條款樣本或影本及已審閱
「人壽保險投保人須知」、「要保書填寫說明」。……………
………… □ 是 (沒有否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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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綜觀保單條款第1條與要保書注意事項,難謂投保人須知、要保書
填寫說明非保險契約之構成要件,即「人壽保險投保人須知」與「
要保書填寫說明」視為保險契約,要無疑義,合先敘明。

再查所稱[職業或職務變更通知義務],規範於「要保書填寫說明」
,如以「招攬業務員告知保單條款沒有職業變更通知,所以換工作
不用通知保險公司」云云,企圖作為免除通知義務之敘述,要無足採


如再有疑義,應請該保險公司出示該公司法人公文公告,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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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與此無關之「定型化契約的精神」,個人倒是有定型化契約本身
遭判違法的判決書資料,歡迎私信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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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05-23
過份 一定要打人臉嗎?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05-27
感謝無償貢獻分享關鍵細節資訊^^
Oscar avatarOscar2013-05-30
某約定書若無要/保險人簽名,也沒有附於保單內頁
則規範的對象有誰?
Bennie avatarBennie2013-06-03
需知、說明 若套用中央法規標準法,這.....
Gary avatarGary2013-06-06
基本上有些事情我想用54-1可以解決部分的事情
Emily avatarEmily2013-06-07
說過法律是綜觀了,你要就發一篇,但別鬧笑話,我等你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6-09
我是非常好奇支持suzh和要盡通知義務卻一直來推聞表疑義
Ina avatarIna2013-06-13
到底是有什麼企圖呢?想想實在是非常有趣。歡迎發文推翻
Kyle avatarKyle2013-06-13
至於54-1,我可以告訴你沒用,法律見解有興趣者歡迎私信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06-17
和本討論無關的疑義 可推定為混淆視聽,要無足採,請自便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6-22
PS:54-1無用指職業變更相關討論本文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06-22
SUZH文章寫得很清楚,推文也講其根據要有理
至於54-1有沒有用~~真的發生爭議再看法官怎麼判吧
Zanna avatarZanna2013-06-27
依照你所說~~~保險公司權力真大啊!
Regina avatarRegina2013-06-30
套句BER大講的~~就看如何舉證有利的
Ethan avatarEthan2013-07-05
他寫信和我討論過,我們都認為你是反對方,很妙唄
你發文有困難?
Enid avatarEnid2013-07-09
推文已講我贊成告知~~但是根據保險法而不是根據其他的
Ethan avatarEthan2013-07-11
為啥要發文? 沒有這麼愛...
Hardy avatarHardy2013-07-14
嗯,只根據保險法我這篇已寫,你還是來扯別的...意義?
這篇完全沒提示範條款!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07-18
以前明明發很多文章的人.....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07-22
你的文章/回文,不能推文?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7-24
提出疑問~~幾行~~就要發文??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7-27
勸你多看判決書,別拿1條或2條法條就論定 這也是法律前輩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7-29
送我的勸誡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8-02
只是推翻「不愛」發文論述~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8-04
從頭到尾~~我下的結論只有贊成告知~~哪來其他論定??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8-06
不好意思我不是在說愛不愛發文,後面...代表的是三個字
Jack avatarJack2013-08-07
若要論愛不愛~~可以麻煩去統計一下發文的頻率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8-09
若說到判決書~~有看過一個判決,保險公司就是以類似填寫
Agnes avatarAgnes2013-08-13
192篇... 讚同竟1個讚美也沒反問題一堆,明顯有違常理
判決書字號?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08-17
說明認定違反誠實告知,但是保險公司是敗訴的
Poppy avatarPoppy2013-08-21
192? 字號這就要花時間找了,印象相對人似乎是國華
Freda avatarFreda2013-08-23
..............
Steve avatarSteve2013-08-27
192篇/979次 發文率19.6%(約每上10次發文2篇)
Ida avatarIda2013-08-27
無論如何,你是寫不出文章只能在推文對我指指點點的人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08-29
贊同一個人時會寫些論點支持,這才是我所知常理
Oliver avatarOliver2013-08-29
不論如何解釋都只看到你在那邊扯東扯西..定型化契約精神?
那又是什麼? 現在又來推文問什麼?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08-31
你現在做的和表示贊同職業變更通知義務行為符合常理?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3-09-04
我大概遇到愛○○了吧? ○○是2個字
Mason avatarMason2013-09-06
依法該告知就告知就是了。舉出不依法告知還勝訴的特例其實不會
Faithe avatarFaithe2013-09-08
改變「應該告知」這點。總不會因為有勝訴的例子,就説可以不
Doris avatarDoris2013-09-10
告知去拼法院會判勝訴吧?買個保險單純點不是比較好?
Hazel avatarHazel2013-09-14
哇不能提出的疑問啊?
Irma avatarIrma2013-09-14
你的論點一定要每個人100%贊同?
Jacob avatarJacob2013-09-17
誠實告知是對的,只是對於某些疾病範疇何者屬於告知範圍
Megan avatarMegan2013-09-21
有時是會有爭議的,譬如以前有問關節炎包含類風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