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網路報稅的缺失 卻讓人民承受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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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提問,就另開篇文了,

※ 引述《cosmo2256 (號暱稱)》之銘言:
: 沒錯 父親可以不同意讓子撫養(當然我爸是同意啦)
: 那麼國稅局既然這麼認為的話 就應該去查證
: 而不是僅片面的要求我父親補繳稅
: 而對於我因為撫養他而多繳的稅金就默認下來
: 這樣感覺國稅局是玩兩面手法

如此案,若當事人的父親不清楚這件事的始末,而"補繳"了這筆稅款,

最後當事人"多繳"的這筆稅款,會被視為溢繳款而『主動退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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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猜答案是不會。

當事人可能還會被通知"重複申報",扶養父親會被剔除 → 所以當事人還要再補繳稅。

在當事人的父親未提出書面申請(取消自己單獨報稅)的情形下,

國稅局只能依法行政....?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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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 稅捐稽徵法 第二十八條第一、二項 

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
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納稅義務人因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
致溢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二年內查明退還,其退還之稅款
不以五年內溢繳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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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怎麼看都不算是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吧 @@"
還是我應該引用其他法條?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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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Donna2010-08-25
這樣我想起了公民和行政學老師的一句話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0-08-27
政府就是盜賊!
Yedda avatarYedda2010-08-30
依照這些法令來看 政府就是高高在上 稅少收 是人民的
錯 多收了 還是人民的錯 制度有瑕疵 就是人民
Puput avatarPuput2010-09-03
搞不清楚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