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visional Application for Patent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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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一個問題

如果一個新發明已經以論文發表了, 超過六個月, 還未逾一年,

現在想申請美國專利

能否以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for Patent 來提出?

http://www.uspto.gov/patents/resources/types/provapp.jsp

然後在一年內再把正式專利文件補上?

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提出這個問題, 希望大家可以多包涵, 謝謝大家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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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Dinah2012-06-27
記得美國是寬限期是12個月內,台灣是6個月內,
Faithe avatarFaithe2012-06-29
可以問事務所確認一下
Ivy avatarIvy2012-06-29
1月1日論文發表 則隔年1月2日前都可以申請美國專利
Cara avatarCara2012-07-03
由於美國的可專利性審查日是看發明日 故此臨時專利的意義
不大
Lily avatarLily2012-07-06
建議日後有問題直接打去貴院的智財詢問 比較準 出問題也
有人可以負責擦屁股..(  ̄ c ̄)y▂ξ
Andrew avatarAndrew2012-07-11
別忘了AIA修法後 已經改為先發明人申請主義 雖未生效
Regina avatarRegina2012-07-12
不行,正式案的日期已超過公開的12個月優惠期。
Jacob avatarJacob2012-07-14
臨時案可以先申請,但正式案一定要在12個月內提申。
Oscar avatarOscar2012-07-19
陪蚙[念要改,那就是美國是先發明主義國家。
應該改成99%是先申請主義,而1%是先發明主義。
102(b)、102(e)及102(d),只認申請日,不認發
明日。102(g)是請求項要相同,適用範圍太小了,
或稍改範圍即可避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