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講其他法律,光從匯豐契約條款能不能適用就是個問題了
原po所引用的契約第4款全文是:
持卡人不得與他人或特約商店為虛偽不實交易或共謀詐欺,或以其他違反誠信或濫用權利
之方式使用信用卡方式折換現金或取得利益。如經發現疑似上述情事,本行有權隨時暫停
或停止終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權利。
先不要講抽象的誠信原則,為商業轉售的購買刷卡行為算是濫用權利嗎?
所謂權利濫用,是指行使權利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所以條款才舉例利用虛偽不實或共謀詐欺
問題是一般人利用信用卡付款,主要原因是獲取信用卡公司所給的回饋
商業轉售的人購買商品刷信用卡,不也是為了獲取回饋嗎
請問這樣是以損害銀行為目的嗎?有濫用權利嗎?
如果這樣我看批發採購的人都不能用信用卡交易了
不能用現金還能用票,問題是信用卡同為支付工具銀行代為付款
為甚麼不行?
更不用說現在網購平台一堆從海外批貨回來轉賣的人
不知道他們是用信用卡付款還是海外支票
他們有濫用權利嗎
雖然我對於金融商業不熟
但溢繳的功能不就是提高信用額度(有錯請指正)
也就是提高銀行能幫你代為付款的額度
溢繳不給回饋銀行可以契約規定
問題是銀行自己沒有規定(聽匯豐講改是因為反彈太大)
提高額度也是為了刷卡購買
怎麼會有權利濫用呢
或許可能有極端案例真的溢繳大量獲得回饋大量
但追根究柢也不是為了損害銀行為目的
我雖然對套利的概念不是很清楚
但符合規定下
承擔風險並能夠獲利不就是個人能力的問題嗎
銀行要防堵要嘛溢繳不給回饋
要嘛回饋給上限
自己規定回饋無上限還怕別人刷真的是...
另外我覺得溢繳會有問題的可能是洗錢防制的問題
但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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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所引用的契約第4款全文是:
持卡人不得與他人或特約商店為虛偽不實交易或共謀詐欺,或以其他違反誠信或濫用權利
之方式使用信用卡方式折換現金或取得利益。如經發現疑似上述情事,本行有權隨時暫停
或停止終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權利。
先不要講抽象的誠信原則,為商業轉售的購買刷卡行為算是濫用權利嗎?
所謂權利濫用,是指行使權利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所以條款才舉例利用虛偽不實或共謀詐欺
問題是一般人利用信用卡付款,主要原因是獲取信用卡公司所給的回饋
商業轉售的人購買商品刷信用卡,不也是為了獲取回饋嗎
請問這樣是以損害銀行為目的嗎?有濫用權利嗎?
如果這樣我看批發採購的人都不能用信用卡交易了
不能用現金還能用票,問題是信用卡同為支付工具銀行代為付款
為甚麼不行?
更不用說現在網購平台一堆從海外批貨回來轉賣的人
不知道他們是用信用卡付款還是海外支票
他們有濫用權利嗎
雖然我對於金融商業不熟
但溢繳的功能不就是提高信用額度(有錯請指正)
也就是提高銀行能幫你代為付款的額度
溢繳不給回饋銀行可以契約規定
問題是銀行自己沒有規定(聽匯豐講改是因為反彈太大)
提高額度也是為了刷卡購買
怎麼會有權利濫用呢
或許可能有極端案例真的溢繳大量獲得回饋大量
但追根究柢也不是為了損害銀行為目的
我雖然對套利的概念不是很清楚
但符合規定下
承擔風險並能夠獲利不就是個人能力的問題嗎
銀行要防堵要嘛溢繳不給回饋
要嘛回饋給上限
自己規定回饋無上限還怕別人刷真的是...
另外我覺得溢繳會有問題的可能是洗錢防制的問題
但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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