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 = w + r + i + π
其中的租金 r,在楊雲明老師總經第3版第31頁中定義為:
係指財產所有人所獲得之報酬,其中包括地租、各種機器設備的租金
及自用住宅的設算租金。
但補習班老師定義租金為:
土地的報酬。
另外定義土地為:
範指一切天然資源,其特性為:1. 不可移動性。
2. 短期供給固定。
利息定義:
資本的報酬。
疑問:
1.就補習班的定義看起來,機器設備租金不應該屬於租金項下,
應該是屬於利息項下!?
2.自用住宅的設算租金為何也會規類在租金類別中?
3.這些規類是因為國內的特別規定嗎??
謝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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