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幾天思考
我想可能先申請中國新型專利 和 向中國申請PCT
中國的發明專利則等PCT的國家階段 再進入中國發明專利
先不直接申請中國發明專利
反正PCT案最後還是要進入中國發明專利
這筆錢先留在自己手上比較好
這樣做會不會比較好?
我未必要聽某間事務所鼓吹的同時申請中國新型中國發明中國PCT
唯一的問題是
據說某些國家不承認台灣人是中國人
所以我必須在申請中國新型專利的12個月內
去那些國家申請發明專利+新型專利?
則優先權是主張中國PCT還是中國新型?
而且像台灣這種非PCT會員國(不只是台灣)
可以主張中國新型專利優先權來申請發明專利嗎?
如果不行
那不就是一定必須同時申請中國新型中國發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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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可能先申請中國新型專利 和 向中國申請PCT
中國的發明專利則等PCT的國家階段 再進入中國發明專利
先不直接申請中國發明專利
反正PCT案最後還是要進入中國發明專利
這筆錢先留在自己手上比較好
這樣做會不會比較好?
我未必要聽某間事務所鼓吹的同時申請中國新型中國發明中國PCT
唯一的問題是
據說某些國家不承認台灣人是中國人
所以我必須在申請中國新型專利的12個月內
去那些國家申請發明專利+新型專利?
則優先權是主張中國PCT還是中國新型?
而且像台灣這種非PCT會員國(不只是台灣)
可以主張中國新型專利優先權來申請發明專利嗎?
如果不行
那不就是一定必須同時申請中國新型中國發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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