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除下列情形外,不得自將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
股東於公司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之決議前以書面通知公司反對之意,並於股東會反對者得請求
公司收買(但股東會於決議時同時決議解散者,不得請求收買)。
這段在說啥? 能不能白話一點解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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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於公司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之決議前以書面通知公司反對之意,並於股東會反對者得請求
公司收買(但股東會於決議時同時決議解散者,不得請求收買)。
這段在說啥? 能不能白話一點解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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