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有經驗或深諳報稅規定的大大們!
事情是這樣的,
一直以來公司偶爾會有案子會找接案的作者寫稿,
都是以9B稿費方式申報,
但去年剛好有一些作者的酬勞,跟其他外包的美術設計一起申報成9A執行業務所得,
現在要報稅了,有作者來問我們怎麼報錯類別,
公司會計就去了國稅局想做更正,
結果國稅局人員說,9B稿費是要真正有實體報章雜誌書籍出版的那種才能算,
可是查了稅法條文,也並沒有看到具體說「要有實體出版」的酬勞才能算是稿費的敘述,
想問問有沒有人知道9B稿費的定義?究竟確切的界定範圍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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