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5 號解釋 (Giordano 等四家服飾業者案)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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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11-03-04T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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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ppotsai (不忘初心)》之銘言:
: 真是太有趣了, 釋字 642 說 99.1.6 修正前稅稽法 44 條合憲,
: 這號解釋說該條處罰無上限違憲.
: (註: 稅稽法第 44 條在 99.1.6 修正新增第 2 項, 規定本條罰鍰上限 100 萬)
: 嚴格來說, #642 只有審查該條的構成要件, #685 審查的則是法律效果.

我把我的問題提出來,請各位幫我解惑:

#642解釋文: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
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營利事業如確已給與或取得憑證
且帳簿記載明確,而於行政機關所進行之裁處或救濟程序終結前,提出原始憑證
或取得與原應保存憑證相當之證明者,即已符合立法目的,而未違背保存憑證之
義務,自不在該條規定處罰之列。於此範圍內,該條有關處罰未保存憑證之規定
,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及第十五條保護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尚無牴觸。

Q1:642 號解釋文這句話是否表示以該解釋文當時的觀點,修正前之稅稽44條合
憲?或是該解釋文僅解釋依法應保存之憑證,在救濟程序終結前提出即未違
背保存憑證之義務?

#685解釋文:
七十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四條關於營利事業依法
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者,應就其未給與憑
證、未取得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之規定,其處罰金額未設
合理最高額之限制,而造成個案顯然過苛之處罰部分,逾越處罰之必要程度而違
反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應
不予適用。

Q2:修正前之稅稽44條已於99年1月6日增訂處罰上限為100 萬元,685 號解釋文
為何要特別點出修正前之稅稽44條造成個案過苛之處分,並宣告違憲?是否
為了使得讓該案納稅義務人獲得救濟實益,得據本解釋文提起再審之訴進以
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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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稅務

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1-03-08T13:03
1.只針對黃字部分。2.聲請人可再審,其他尚未確定案亦可適用
Delia avatar
By Delia
at 2011-03-12T07:08
1.所以685可視為642的補充?即原則上稅稽44合憲,但因個
案適用上發現稅稽44有違反比例原則之情況,故宣告違憲?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1-03-13T20:50
2.第二點瞭解,我的意思是該案適用修法前之稅稽44,故
大法官解釋在解釋為立即失效才能對當事人有實益是吧?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1-03-15T17:03
1.不算補充,處理的對象是一個問題點,非一整個條文。2.是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1-03-18T06:49
可能像稅務訴訟的爭點主義,這件只爭執佣金支出,就不管其他
Cara avatar
By Cara
at 2011-03-22T01:47
我想到一個問題:這幾家服飾業者開錯發票的情形有很多個
月,行為數要如何認定?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1-03-26T08:41
可能可參最高行98.11決議,及洪家殷文章,一般是要看立法意旨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1-03-28T02:41
怎切割行為數,並要符合比例。 這類案似乎以裁罰區分行為數

685 號解釋 (Giordano 等四家服飾業者案)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1-03-04T17:30
真是太有趣了, 釋字 642 說 99.1.6 修正前稅稽法 44 條合憲, 這號解釋說該條處罰無上限違憲. (註: 稅稽法第 44 條在 99.1.6 修正新增第 2 項, 規定本條罰鍰上限 100 萬) 嚴格來說, #642 只有審查該條的構成要件, #685 審查的則是法律效果. http: ...

營業收入漏報?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11-03-04T14:03
請問一下,非經海關的收入 若12月的收入在1月漏報的話 可否在3月補報 會罰錢嗎? - ...

受薪階級繳的稅 比商人多 ?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1-03-04T08:28
※ 引述《kuoyu (^_^)》之銘言: : ※ 引述《NoPTT (沒有PTT)》之銘言: : : 在網路上看到一段話 : : 大意如下: : : 問題一: : : 受薪階級繳的稅遠大於商人 : : 這也是為啥台灣很多中小企業的原因 : : 同樣月入5萬 開一間小店所繳的稅遠比你拿5萬薪水低很多 : 同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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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anna
at 2011-03-03T22:31
因為去年結婚,今天第一次和老婆一起報稅, 有一些疑問想要請教大家: (1)第一年可以選擇分開或是合併申報,是用網路報稅時會讓你自己選擇嗎? (2)如果我和老婆用合併申報,因為我老婆是國小老師,假如用列舉扣除, 那老婆的健保費和公保可以列舉嗎? (3)如果可以列舉健保和公保的證明是要跟學校要嗎? 謝謝 ...

每年每人220萬的贈與免稅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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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3-02T21:20
雖然定義很清楚了,不過我還是想知道 爸爸給A兒子220萬 再給B兒子220萬,這樣要課稅嗎???????? 爬文看到 爸爸給A兒子220萬 媽媽給A兒子220萬,這樣是不用課稅的!!!! 就算看條文,我也看不出來第一個問題的解答,請問有沒有朋友有案例或是條文釋疑呢? 感謝感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