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以上可保勞保職業災害險嗎? - 保險

By Jacob
at 2013-08-15T19:17
at 2013-08-15T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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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年紀超過65歲還可以保勞保的職業災害險嗎?
因為問過好幾個人都說不行,可是他們又說不出法規在哪
所以剛剛搜尋了一下,搜尋結果又有出入 囧
麻煩請知道的人告知一下正確答案
謝謝
==========================================================================
勞委會網頁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6f8329
職業災害保險保障對象:
勞工保險屬強制性社會保險,以實際從事工作獲致報酬之勞工為主要加保對象,分為
強制被保險人與自願被保險人二種,並以強制加保為主,自願加保為輔。
>>勞工保險條例 第6條(強制保險之被保險人)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
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勞工保險條例 第9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一))(自願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者。
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
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工作者。
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
勞保局http://www.bli.gov.tw/sub.aspx?a=zlFSTC7JCM4%3d
38.首次參加勞保之勞工,如年逾65歲,則不得加保。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第9條修正生效後,年逾65歲勞工首次加保者,不予受理加保,至於65
歲前曾參加勞工保險因離職退保未請領老年給付之勞工,年逾65歲再實際從事工作者,得繼
續參加勞工保險。本會86年7月8日台86勞保2字第028623號函、86年11月17日台86勞保2字第
046516號函及87年2月17日台87勞保2字第003310號函等3則函釋停止適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月16日勞保2字第1020140029號函
==========================================================================
勞保局 http://www.bli.gov.tw/sub.aspx?a=ey6xlgubzdQ%3d 又只限定65歲以下
退休人員再受僱工作或受訓得參加職災保險
適用對象
1.65歲以下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受僱於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工作者,得由僱用之投保
單自願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2.65歲以下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於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之參訓學員
,受訓期間得由訓練機構自願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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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問過好幾個人都說不行,可是他們又說不出法規在哪
所以剛剛搜尋了一下,搜尋結果又有出入 囧
麻煩請知道的人告知一下正確答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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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網頁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6f8329
職業災害保險保障對象:
勞工保險屬強制性社會保險,以實際從事工作獲致報酬之勞工為主要加保對象,分為
強制被保險人與自願被保險人二種,並以強制加保為主,自願加保為輔。
>>勞工保險條例 第6條(強制保險之被保險人)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
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勞工保險條例 第9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一))(自願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者。
二、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三、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
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五歲繼續工作者。
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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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http://www.bli.gov.tw/sub.aspx?a=zlFSTC7JCM4%3d
38.首次參加勞保之勞工,如年逾65歲,則不得加保。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第9條修正生效後,年逾65歲勞工首次加保者,不予受理加保,至於65
歲前曾參加勞工保險因離職退保未請領老年給付之勞工,年逾65歲再實際從事工作者,得繼
續參加勞工保險。本會86年7月8日台86勞保2字第028623號函、86年11月17日台86勞保2字第
046516號函及87年2月17日台87勞保2字第003310號函等3則函釋停止適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月16日勞保2字第102014002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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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 http://www.bli.gov.tw/sub.aspx?a=ey6xlgubzdQ%3d 又只限定65歲以下
退休人員再受僱工作或受訓得參加職災保險
適用對象
1.65歲以下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受僱於勞工保險之投保單位工作者,得由僱用之投保
單自願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2.65歲以下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再於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之參訓學員
,受訓期間得由訓練機構自願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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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nevi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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