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家裡有登記工作室,家母做一些小生意(無開發票),過去報稅一直都是申報54A,依核定申報定額營業所得,這樣報稅已經報了有五年以上
但今年收到稅額資料,該行號之營業所得被改為71D,當然營業金額也被變更,請問各位版友有人知道這部分算是合理的嗎?
家裡的工作室行號近年並無變更,隨著家母年紀漸增,營業方面也沒有打算開發新客戶,都是舊客戶,營業量逐年漸減,不知為何稅額資料會被變更項目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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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今年收到稅額資料,該行號之營業所得被改為71D,當然營業金額也被變更,請問各位版友有人知道這部分算是合理的嗎?
家裡的工作室行號近年並無變更,隨著家母年紀漸增,營業方面也沒有打算開發新客戶,都是舊客戶,營業量逐年漸減,不知為何稅額資料會被變更項目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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