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美元以上 美籍新開戶 美稅局要查 -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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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的美國納稅義務人應該不多吧!?

只有ROC身分就不用擔心這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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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 http://tinyurl.com/43uzkng

50萬美元以上 美籍新開戶 美稅局要查

2011-04-20 00:56∣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http://camera.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1-04-20/clipping/A17A00_T_01_03.JPG
FATCA公報及執行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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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最新公報規定,外國金融機構(FFI)在2015年1月1日
前,須對50萬美元以上「高價值客戶」,具有美國籍身分的「新客戶」,完成對其海外帳
戶金額的查核工作。

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昨天舉辦「美國FATCA對台灣的金融機構的影響」研討會,安永國際稅務
協理高旭宏說,美國IRS在今年4月8日公布2011-34號公報,要求FFI對具有50萬美元以上新
開戶的美籍高價值客戶,在2014年1月1日前制訂查核作業原則,在2015年前完成查核與申
報。

高旭宏表示,包括香港、新加坡等針對私人銀行帳戶的業務,都有嚴格的開戶規範,與一
般銀行開戶規定不同。但在台灣,政府並沒有此類規範監管金融機構。

2011-34號公報進一步闡明2010-60公報許多定義與執行上不明確的議題,安永國際稅務總
監晏明璐指出,如果帳戶有可能是「美國籍身分客戶」所持有,FFI必須在2015年1月1日前
要求提供並取得帳戶狀況文件報給IRS。此後每年需重新查核一次。

同時,FFI的法務長必須確認遵守IRS規定,並確認並無FFI人員在FFI協議生效前協助客戶
規避稅責。

關於「擴增附屬企業集團」(EAG)的新規定,安永亞太區金融服務總監何耀波說,適用的
集團若經過協調,EAG與透過共同經理人管理的基金得選擇集體遵循相關準則,以減少行政
執行成本。

FATCA這個新法案,讓美國IRS擁有新的行政手段,利用全球各地的金融機構,抑制美國人
利用境外帳戶避稅。但這將加諸所有金融機構的營運成本,包括日本、南韓等國已對美國
IRS表示,FATCA不符合該國當地法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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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04-20
銀行會給一份切結書,要聲明無美國籍且金錢來源與美國無關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1-04-24
我看現在在臺外銀都不給美國人開戶了,要做基金投資等更是
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