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家
收到遠雄存證信函表示由於健康告知未據實回答(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
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所以依保險法解除終身保險、癌症健康保險及醫療健康保險合約
當初投保前有因感冒、蛀牙、打球受傷等疾病至診所就醫,有詢問保險專員表示這些小病
無須填寫。
請問這樣到評議中心申訴會有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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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遠雄存證信函表示由於健康告知未據實回答(最近二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
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所以依保險法解除終身保險、癌症健康保險及醫療健康保險合約
當初投保前有因感冒、蛀牙、打球受傷等疾病至診所就醫,有詢問保險專員表示這些小病
無須填寫。
請問這樣到評議中心申訴會有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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